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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人才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上调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的报告》(甘人才〔2007〕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会议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稳定物价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政发电〔2008〕3号)规定,近期一律不得提高各类收费。故你中心提出上调社会统筹养老保险代办费的意见暂不考虑,下半年视价格走势情况再定。
此复。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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