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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鲁国税函[2008]5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8]50号)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办法的请示》(菏国税函[2007]203号)收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菏泽好达实业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请你局在严格把关、严防骗税问题发生的前提下办理免、抵、退税。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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