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意见
(株发〔2008〕1号)
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抢抓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对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进程。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国家促进东中西互动和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布局。株洲作为国家老工业基地,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比较突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任务繁重,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尤其重要、更为紧迫。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水平、落实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从而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进程。
(二)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途径。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没有现成的模式可照搬,必须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构建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惠民安民的政策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山青水秀的生态环境,是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破题之举、探索之举,可以为“两型社会”建设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三)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落实“两型社会”建设的举措。“两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重大举措来推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着眼于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政务服务、创新体制机制,将“两型社会”建设的内容具体化,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明晰化。这无疑为“两型社会”建设找到了切入点,必将为落实“两型社会”建设各项举措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四)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有利于实现“两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两型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致力于经济建设与文明建设齐头并进、与社会稳定同步促进、与宜居环境协同推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这符合“两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取向和根本要求,有利于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环境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两型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致力创造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必须始终坚持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途径,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突出三个转变。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必须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思路和举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大力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3.致力改革创新。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必须致力于改革创新,着力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的创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管理的新模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
4.促进科学发展。建设“两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必须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正确处理好加快发展与优化环境的辩证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持速度、结构、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1.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体制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社会诚信得到提高;市场主体进一步明确,主体地位更加受到尊重。
2.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由片面追求速度向注重效益转变;由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由资源消耗过重向资源节约转变。
3.城乡环境明显改观:生产生活设施完善配套,环境更加宜居;自然环境得到保护,生态保持平衡;区域逐步融合,城乡发展更加协调。
4.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优势更加明显;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财政结构更加优化;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更加改善。
三、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内容
(一)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必须以高效的政务服务为保障。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手续、规范行政收费,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加大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推行限时办结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积极为企业和基层解决具体实际问题。
(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两型社会”,必须以坚实的产业发展为支撑。要实施产业兴市战略,积极推动“5115”工程,大力加强产业配套建设,壮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提升传统产业集群;突出抓好项目带动和工业园区两大重点,继续加大项目开发储备力度,加快项目引进和开工建设进度,进一步形成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行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和领导联系责任制,对引进的重点项目实行领导挂帅,跟踪服务;继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政府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快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优化金融环境,完善企业融资体系,化解产业发展的要素制约瓶颈,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大社会环境优化力度。建设“两型社会”,必须以优良的社会管理为前提。要突出抓好交通运输、信息网络、生产服务等设施的建设,加快城乡路网建设,加快城市主次干道建设、旧城改造和小街小巷提质改造步伐,加快水、电、气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硬件环境;大力实施文化提升战略,努力营造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人文环境;要加大“平安株洲”创建力度,依法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理力度,致力改善治安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快诚信建设步伐,营造诚实守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工作。建设“两型社会”,必须以环境保护为重点。要大力开展“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实施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奖励办法,引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投入;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严格实施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证制度,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清水塘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区建设;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设宜居环境;严格环保绩效考核,推行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创新领导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认真研究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思路和举措,结合市级领导“五个一”活动,加强对“两型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
(二)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型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为“两型社会”建设献计献策。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市上下积极投身“两型社会”建设和“环境建设年”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两型社会”建设、个个维护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督查考核。“环境建设年”活动列入政绩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级各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环境建设的重大项目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加强工作指导,抓好措施落实。
(四)务求工作实效。建立健全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制度,形成环境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争创全省最优发展环境,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18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