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经州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精神,全面完成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州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质量、提升城市总体功能和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为目的,着力改善民生,努力建设良好的人居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的新延边。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做好2006年和2007年已完成的棚改工程的综合验收工作,完成棚改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行物业管理。
(二)2008年计划拆迁改造棚户区60.23万平方米,年末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其中2006年和2007年结转棚改任务为25.23万平方米,2008年计划新增拆迁改造任务35万平方米,包括7万平方米的城市内林业职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集中连片区域)。
三、组织实施
2008年棚改工作主要采取以各县市城市中心区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改造工作从2008年1月开始,至2008年11月末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认真调查摸底,科学制订方案。各县市要尽快深入拆迁改造地块,普查被拆迁户数、人口、面积以及特困群体等基本情况。要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棚改方案、用地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小区整体规划。要逐片制订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方式、改造措施、改造时限、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2.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新闻视点、专题介绍、政策解答等形式,围绕棚改的意义、内容和政策以及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使棚改工作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3.建立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各县市要根据当前棚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实际出发,结合住房保障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4.积极筹措改造资金。棚改资金在积极争取省补助的基础上,主要通过政府组织和市场化运作两种方式解决。各县市财政应配套补贴,并大力调动开发企业的积极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1.对棚改标段的开发权进行招投标。各县市棚改项目开发权的招投标工作由各县市棚改办组织,州棚改办对各县市棚改标段开发权的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中标企业要报州棚改办备案,由州棚改办颁发《绿色通行证》。各县市棚户区改造地块和规划方案由省棚改办、州棚改办和州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延吉市报州城镇规划委员会)。
2.依法组织实施“阳光”拆迁,合理安置、补偿。各县市在核发拆迁许可、确定补偿安置方案、行政裁决和实行强制拆迁等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要将工作做实做细,妥善安置居民,并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政策的衔接工作。各县市核发拆迁许可证后,要报州棚改办备案。
3.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县市要组织专家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改造规划进行科学论证,依法组织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优中选优,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改造开发。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大对棚改工程的巡查力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棚改住宅的功能和质量,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建设节能材料。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4.多渠道回迁安置,确保完成任务。各县市要加快回迁房建设速度。可通过原地建设或异地建设、收购二手房等方式,提供回迁安置住房,保证年末全部回迁安置任务目标的完成。
5.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各县市要围绕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采取配建、回购等方式,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不宜集中新建,配建比例应为2%,要在棚改建设计划、用地计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小区整体规划方案中标明具体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套型建筑面积(包括最大单套面积)、总套数、廉租住房投资和资金来源等,棚改机构和人员要适时转入住房保障建设轨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
1.全力做好回迁安置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各县市要充分考虑多数群众的生活负担能力,切实做好棚改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提倡小区居民实行“自助式”物业管理和自我服务。要按照建设规模4‰的比例建设(或提供)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50平方米),按照建设规模1%的比例建设(或提供)经营性用房(不少于100平方米)。经营性用房产权为政府所有,由房产部门代为管理,用于物业管理单位或企业经营,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住宅小区低保户的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保障居民基本物业需求。
2.搞好综合整治,提高城市品味。城市棚户区改造要坚持改造与改善相统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注重城市的协调发展,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把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工作有机结合,突出特色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品味,建设宜居城市。
3.严格检查验收。按照“三个到位”(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到位、棚户区改造建设标准到位、棚户区低收入居民安置到位)的要求,州、县市棚改办分阶段、分步骤对当年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对改造工作完成好的县市和有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政府是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棚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2006年棚改项目继续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暂行规定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26号)规定,2007年、2008年棚改项目执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7]2号)规定。
(二)分类实施,整体进程。各县市要在审核棚改方案的基础上对各片棚户区进行分类,依据不同地段、不同条件确定改造方式。要按年度做出改造计划,按月份编制进度表,并及时上报。通过分类实施,缩短改造时间,确保棚改工作按期完成。
(三)抓住重点,合力攻坚。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面临着资金难、拆迁安置难、招商难等诸多困难。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和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四)充分利用省棚改补贴资金。各县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实力,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灵活使用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的棚改贷款,确保棚改资金用于亏损地块(标段)的拆迁补偿、低保护补助、小区内(或外)的公用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廉租房补助等。
附件:2008年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分配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