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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2008年党政机关车辆通行费包缴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字号】 宁价费发[2008]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制定2008年党政机关车辆通行费包缴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8]12号)


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2008年党政机关车辆通行费包缴标准的函》(宁交函[2008]14号)收悉。

为了严格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自治区交通厅、监察厅、财政厅、纠风办、物价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定的通知》(宁交通知[2008]7号)精神,经测算,对党政机关车辆通行费实行包缴政策的收费标准核定为4800元/年·辆,特此函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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