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2008年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2008年底基本完成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意见
从2005年11月以来,全市已完成身份证人像采集190余万条,占总任务数的58%,为确保我市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顺利开展,并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对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的换证工作,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和《九江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就全市2008年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有关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2008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二代办”作为换发“二代证”专门机构,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组织指导作用,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换证工作在全市、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开展,确保我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工作职责
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共同完成好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工作。
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换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宣传部门要继续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换发证工作的必要性,使未换证群众及时了解换发“二代证”的意义、政策和具体安排。
物价、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二代证”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门要继续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减轻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经济负担,所需减免经费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
军队、武警部队等驻市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工作。
三、加大换发“二代证”宣传工作力度
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证件,换发“二代证”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对换发“二代证”进行广泛宣传,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提高群众换领“二代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继续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二代证”证件质量
要完成2008年换证任务,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和保证信息质量是关键,各地要切实做好人员的再培训工作,做到组织、人员、技术保障“三到位”;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思想,尽可能地方便群众,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通过组建流动采集队分期分批到农村、社区服务。各级基层组织、各有关单位要有序地组织群众,做好人像信息采集工作。
五、做好便民利民,服务人民群众工作
换发“二代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结合实际,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践行“执法为民”的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