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政发〔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42号)精神,为切实开展好此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德宏州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经州政府研究,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德宏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位于云南西部,东经97°31′─98°43′,北纬23°50′─25°21′之间。东和东北与保山市的龙陵、腾冲两县相邻,南、西和西北与缅甸联邦接壤,国境线长503.8千米。全州东西横跨122千米,南北纵跨170千米。总面积11171.41平方公里。现辖2个县级市(潞西市、瑞丽市)、3个县(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地处高黎贡山南麓,属滇西峡谷区。地势的基本特点是东北高而陡峻,西南低而宽缓;峻岭峡谷相间排列,高山大河平行急下。全州最高点海拔3404.6米(盈江县北部的大娘山),最低点海拔210米(盈江县西部的羯羊河谷),一般海拔800至2100米。州府驻地芒市,海拔920米。其地表景观主要由高黎贡山山脉南延的“三山”与“三江四河”构成。“三山”即大娘山、打鹰山和高黎贡山尾部主脉,“三江”即怒江、大盈江和瑞丽江,“四河”即芒市河、南畹河、户撒河与芒东河。属南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8.3~20℃,年降雨量1376~1649毫米。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掌握真实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土地资源分布和基本农田保护等基本情况,是依法保护和科学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和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发挥土地宏观调功能、严把土地“闸门”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国家规定,通过土地调查所获取的准确可靠的数据和图件等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将以此次调查成果为依据。
1988年─1998年,我州5个县市先后开展了土地详查、城镇地籍调查及其变更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全州各类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获取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图件和相关资料。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资源利用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当初土地调查的手段落后,各县市技术力量有限,未能实时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使原来的土地调查成果失去现势性,土地家底不清,基本农田状况不明,土地产权混杂。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近年来,我州开展了以城镇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资源信息“两库”建设工作,获取了现势性较好,数字化程度较高的土地调查成果。但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调查的内容不全面,特别是基本农田状况未开展专项调查,因此,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二、德宏州土地调查工作的现状
2000年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德宏州5个县市国土资源局相继开展了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取得了宝贵的调查成果,这些成果已经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顺利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获取了大量的土地调查成果
2005年11月─2007年5月30日,在全州11171.41平方公里范围内,按照《云南省土地分类》标准开展了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并建立了土地利用数据库。
全州5个县市均已完成建成区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城镇地籍调查和测量工作,2004年至2006年全州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2007年6月通过省厅验收。其中,潞西市、陇川县和梁河县已建立了地籍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全州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8194本,共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8517本(未发16.6万宗),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517本。
(二)统一了土地调查的方法和质量标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州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规程和规范,全州一盘棋,统一使用相同的土地更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规定和质量标准,使全州的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在技术、方法和要求上达到了统一,为成果汇总、统计、处理实现共享奠定了基础。
(三)培养了一批胜任土地调查工作的队伍
几年来,各县市在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中,已经形成严格精细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通过专题培训、现场实习、过程指导等,使参与调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四)配置了土地调查的仪器设备
随着“3s”技术和网络通信等高新技术在地籍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对相应的设备和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近些年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经费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相继购置了全站仪、手持gps等一系列仪器设备,提高了日常土地调查工作的成果质量。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国家统一标准
第二次土地调查我州将依据国家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所制定的《土地分类》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的技术方法、精度要求和质量、数据标准,使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标准统一。
(二)充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
各县市已有的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调查资料、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数据库和图件、数据等成果,经复查、审核无误的均应使用,避免重复调查,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坚持科技创新、技术方法先进
要充分运用“3s”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土地调查的方法和手段,提高调查成果的现势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质量监管
对涉及本次土地调查的项目均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招投标制度,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是省厅推荐的专业队伍,要选择作风过硬、技术先进、设备精良、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单位承担土地调查项目。对于不合格成果或者调查结果与实地差异过大的,要坚决推倒重来返工,重新开展调查工作。
(五)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实际和工作程序,全州制定统一的分步实行计划和进度安排,各县市要根据本地情况,确定本次调查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按计划组织实施。
(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土地调查应坚持客观、真实,保证成果准确、可靠。要建立土地调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杜绝行政干预,严禁弄虚作假。发现有伪造调查数据,篡改调查结果的,必须依法查处。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州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按照全州新的行政区划,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州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开展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城镇建成区的土地调查,查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各县市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准,以县市为基本单位,按照国家及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充分利用更新的调查成果,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与实地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查清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2.城镇土地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准。各县市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由各县市组织,依据本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并登记造册。
4.州、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 建立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全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市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此基础上,以州为单位,整合各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德宏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德宏州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县市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
(2)建立各县市地籍信息系统
各县市按照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各县市为单位,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各县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汇总各县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以便形成国家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州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德宏州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各县市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并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一)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及云南省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我州第二次土地调查采用的技术路线是:
1.农村土地调查
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等进行全面的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结合实地补充调查获取全州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更新德宏州及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
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地变更或更新调查城镇建成区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实现全解析法标注宗地的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或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系统。
3.基本农田调查
运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核实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机自动量算面积,绘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登记、造册,以农村土地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资料准备
各县市需准备如下资料:
基本地理资料(包括比例尺为1:1万的绘有县级行政界线正射影像图、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及水系、交通等数据资料);
各类行政界线资料(包括国界、州界、县市)界及乡镇界等);
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
原土地利用调查资料;
土地更新调查图件及数据成果;
土地利用数据库电子数据;
基本农田资料(包括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等);
土地管理其他资料(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等);
有关农村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
其他资料(包括各县市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资料)。
(2)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将全州行政区域5县市原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按照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通过解译、判绘等方法内业判读重点变化区域,制作1:1万比例尺的野外调查工作底图,为认真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3)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以各县市为基本单位,按照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使用gps等仪器设备,实地调查城镇以外重点变化区域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各县市境内的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变化信息必须经gps定位后再标绘上图,再进行变化图斑的内业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
各县市级行政界线,以省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当土地权属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时,土地权属按相应的“飞地”处理。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推进。
坡耕地调查使用上级部门提供的1:1万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或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坡度级成果,制作1:1万比例尺的标准分幅地面坡度图,再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套合,内业进行耕地坡度级标注,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村级,有条件的县市可调查到各村民小组。调查国有农场、林场、河流、湖泊、铁路、公路等国有土地使用权。
(4)基本农田调查
各县市基本农田的范围及地块应以各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范围及地块为准。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统计汇总出各县市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5)各县市土地数据库系统建设
采用map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为基础平台,以各县市为单位,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完成对外业调查图形进行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的采集工作,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及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对该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市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6)州级数据汇总、分析及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建设
在各县市建立的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各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包括数据检查、数据接边、重构数据的拓朴关系,构建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及全州行政区域内11171.41平方公里的正射影像数据库,满足州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并为省级土地利用数据整合提供基础。
(7)编制州、县市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
(8)编州、县市级写成果分析报告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城镇地籍调查及城镇地籍数据库系统建设
(1)资料准备
各县市需准备如下资料:
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图件资料;
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表、卡、证、册等资料;
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电子数据成果等;
有关城镇地籍调查的各种表格;
其他资料。
(2)城镇土地调查
各县市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解析等方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权属、用途和面积等。
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以宗地为单位, 填写地籍调查表, 由权利人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位置,设置界址点标记,现场勘丈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并由权利人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
沿城镇的建成区外边线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尚未建成的城镇规划区不列入城镇范围,按照农村土地进行调查。
(3)建立各县市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各县市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对各县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证、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4)城镇土地各分类面积汇总
(5)编制各县市城镇地籍图和宗地图
(6)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德宏全州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德宏州及各县市乡、村级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德宏州及各县市乡、村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德宏州及各县市乡、村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德宏州及各县市乡、村级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各级行德宏州及各县市乡、村级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德宏州及各县市、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德宏州及各县市、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德宏州各县市、乡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德宏州及各县市、乡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德宏州及各县市、乡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德宏州及各县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德宏州及各县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德宏州及各县市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德宏州及各县市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德宏州各县市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德宏州及各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德宏州及各县市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德宏州及各县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德宏州及各县市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德宏州各县市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七、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2007年1月起,开始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我州的实际情况,计划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州农村土地调查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全州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现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准备工作时间。在此期间,根据全国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技术要求,编写德宏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全州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学习相关规范,落实德宏州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情况。
2.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完成全州行政区域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州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并同步进行农村土地数据库系统建设,2009年5月底前完成数据库系统建设工作。
3.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1日,完成全州5个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更新或变更调查,2009年9月前完成5个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籍数据库系统建设工作。
4.2008年10月31日,完成全州基本农田核定、上图、登记造册,并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查清全州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5.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将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计划
根据本州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本州的实施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利用国家及省厅下发的基础图件,负责组织本州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包括农村土地调查、基本农田状况调查以及城镇土地调查等。另外,州级负责对各县市土地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并及时与省厅做好成果验收的衔接工作等。
(三)宣传培训
通过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州民众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州级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国土资源厅土地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州各县市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按照培训教材,对土地调查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进行培训,以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经验丰富为原则,开展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
八、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经费概算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指导价,经概算全州第二次土地调查共需经费1819.8133万元。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关于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承担的任务分担的精神,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承担,预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约30%,其余资金由州、县市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调查工作进度分年度到位。具体调查经费预计支出如下:
九、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的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也要成立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政府的领导担任,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任小组成员,并按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土地调查工作。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把此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局长或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并要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四级财政承担的要求,按照中央、省承担30%,州财政30%,县市40%的总体方案,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认真编制调查经费预算方案,积极筹措资金,必要时可从各级收取的土地收益中列支,并将此项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质量监管
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质量监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管理严的单位为项目监理单位。
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阶段检查方法,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执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省、州、县市分级负责。县市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州级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预检,省级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省对州、县市级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全面内业检查,并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外业抽查,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