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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8]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的通知
(厦府〔2008〕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优质品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厦门市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市政府同意授予戴尔(中国)有限公司dell计算机整机、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鹭岛牌薄膜电容器等68项产品获“厦门优质品牌”称号。

希望获得“厦门优质品牌”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全面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水平,不断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把企业做强做大,争创更多的中国名牌、世界名牌产品。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为全面推动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2007年厦门优质品牌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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