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08年“3·15”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姐告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08年“3·15”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德宏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008年“3·15”活动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在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各县市(区)各级工商部门、消委(协)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职能、职责为依据,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德宏的消费维权工作,为促进德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德宏作出新贡献。为此,中消协将2008的年主题定为“消费与责任”,州消委决定在3月15日前后,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根据中消协和省消协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州2008年“3·15”活动实施意见。
一、活动名称
200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责任”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广泛地开展好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纪念活动,组织动员消委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活动,州和县市(区)均要成立3·15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消委会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实施。2008年德宏州3·15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龚敬政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刀保信 州政府副秘书长
黄春伟 州工商局局长、州消委会会长
成 员:张绍旺 州质监局局长、州消委会副会长
罗德宏 州工商局副局长、州消委会副会长
王 莉 州发改委副主任、州消委会副会长
杨小左 州经委副主任、州消委会副会长
张景邦 州商务局副局长、州消委会副会长
张发珍 德宏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州消委会副会长
邵维政 州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州消委会副会长
赵兴海 州卫生局副局长、州消委会常务理事
魏有曙 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朱成跃 州工商局副调研员,州消委会秘书长
张灿忠 州卫监支队副支队长、州消委会副秘书长
耿兴红 州发改委副调研员、州消委会副秘书长
董建祥 州质监局科长、州消委会副秘书长
唐发兴 州食药监局副调研员、州消委会副秘书长
尹必新 州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部长、州消委会副秘书长
何成劭 州消委办主任
各县市(区)消委(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消委办,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罗德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成跃、何成劭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工商局陈锦兰、杜江、寸霞、赵宏光、李志莲、丁艾敏、孔维福、段晓东同志组成。
四、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通过“六个一”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消费与责任”的年主题,形成社会共识,自觉落实行动,努力营造消费维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氛围,按照上级要求“轰轰烈烈搞好纪念活动”,把德宏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具体为:
(一)一篇讲话。一是3·15期间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邀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工商、消委(协)主要负责人,发表广播、电视讲话一篇以上或在报刊上撰写署名文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二是在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宣传年主题,消费维权文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强化维权力度;三是在城市主要街道、大型市场(商场)、边境口岸等悬挂宣传布标;四是印发宣传资料,各级消委及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编印发放宣传年主题和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各县市(区)要号召动员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努力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刊有文章、网络有信息。
(二)一个座谈会。各级消委要结合实际组织召开3·15座谈会,学习宣传年主题,安排部署3·15各项活动。州消委将组织召开第二届五次理事会暨3·15座谈会,会议内容:一是研究换届准备工作,重新选举州消委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重新确定理事成员单位;二是报告消委去年的工作和今年的工作思路;三是传达学习上级有关3·15活动的文件精神;四是研究部署芒市地区3·15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五是研究布署第二届德宏州消费者喜爱商品(服务)评选活动的相关工作。
(三)一次巡回展出。由州消委会牵头,组织州工商局等各成员单位制作成员单位维权成就、假冒伪劣商品和州内名优产品三部分展板于3·15期间在全州进行巡回展出,特别是深入到少数民族村寨、边境口岸、厂矿、企业、学校以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进行展示。既要宣传维权知识,又要宣传各成员单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成绩;既要提高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物品的能力,又要增强基层执法人员的识假打假以及维权能力;既要提高本地名优产品的知名度,又要增加本地消费者喜爱商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开展一场市场检查以及联合执法行动,增强公信力度,铸造“12315”品牌效益。3·15期间,由工商牵头,消委协调,借助12315指挥中心的平台,质监、卫生、药监、检验检疫、烟草、新闻媒体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发挥职能优势,加强监督检查,统一对辖区内主要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网点进行综合执法检查,重点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查处揭露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各地要以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公共服务和其它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特别要查处和揭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切实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商消保机构和消协要紧密合作,互相支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3·15”、“12315”品牌效益,为全州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坚强有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途径。为此,各级工商局要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建设,要依托一个中心,建立完善两个机制,构筑好四个网络,大力提高消费维权服务水平。
(五)一本画册。就是要收集整理消委(协)会成立以来的图片资料以及相关内容,编印成册,便于资料的保存和维权宣传。关注民生抓热点、抓好典型促维权。为震慑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正确引导消费,省工商局和省消协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征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组织开展消费者喜爱的云南食品评选活动,并将在3月15日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现场公布。各县市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做好典型案例上报和食品评选推荐工作。
(六)开展一场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隆重举办200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5日,全州各级工商部门、消协组织要在当地中心城镇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工商企业举行轰轰烈烈、声势浩大、社会影响广泛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县市统一于3月15日在主要街道地段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基层消委分会,投诉站要结合实际,在乡镇市场、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活动。各级消委要精心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做到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上下联动。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消费与责任”为主题,以经营者责任、消费与安全、消费与节约资源、消费与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现场受理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组织伪劣商品展览、销毁,组织企业展示名、优、特商品,有条件的县市可组织3·15自愿者参与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消协组织要积极发挥“一会两站”作用,利用赶乡街子、民族节日等群众较为集中的时机,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五、时间及人员
(一)2008年2月20日,由州消委会组织召开州消委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参加的筹备会议,布置3·15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围绕年主题“消费与责任”,于3月10至21日(全州大县两天,小县一天),以州消委为主,各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州部份边境口岸、农村开展消费维权活动。重点针对边境一线、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开展大规模宣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
(三)参加人员:由消委会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同志参加活动,消委办同志承担领导小组以及办公室工作(具体人员由专题方案另定)
(四)制作展板时间及内容:2007年2月18日至29日。展板分三块制作:①各执法成员单位总结情况图片,由各单位提供图片材料,各成员单位至少提供两块;②假冒伪劣物品图片以及实物,以潞西为主,制作完成,活动后由潞西保管,共同使用;③企业展示名优特商品及图片,动员州内名优企业参加。
六、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的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各级消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3·15各项活动要力求做到“四个结合、五个为主”即城市与农村相结合,城市以大众消费为主,农村以农民生产生活消费为主;宣传消法与宣传年主题相结合,以年主题为主;声势与效果相结合,以效果为主;形式与内容相结合,以内容为主。活动中要注重农村消费者的维权宣传力度,确保3·15各项活动深入扎实,效果明显。
(二)各级消委(协)会要在州3·15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多方协商活动事项,形成社会各界齐心协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统一行动。
(三)各县市(区)消委工作机构要注意收集材料,做好活动总结上报工作,各项活动要指定专人统计整理资料,今年3·15活动总结请于3月20日前上报州消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