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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办文[200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工作的通知
(鄂办文〔2008〕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我省从1994年起组派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队深入农村基层,帮助和支持驻地经济社会发展,受到基层和驻地群众的普遍欢迎。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为推进我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驻点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和部分中等城市的区(组派方案附后)。武汉市所属区工作队由本市组派。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队的任务和职责

工作队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中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工作队的主要任务:一是帮助制订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制订当年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的计划;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帮助落实产业发展的措施,落实农民增收门路,增加农民收入;四是开展农业实用科技培训和转移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五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通过多种途径,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能力;七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抓好乡风文明,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八是结合行业特点,对农业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九是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要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的职责。按照驻村带乡联系县的原则,重点驻一个村,每三年一轮,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大发展”的要求,作好帮扶规划,拟定扶持项目,落实发展措施。三年工作完成,组织力量进行验收。

二、工作队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从省直机关抽调干部组成。每个工作队3-5人,由处级干部担任队长。工作队要加强自身建设,队员自抽调之日起,搞好工作交接,服从所在工作队的统一安排,中途不得调换、离岗,确保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驻点工作。驻村工作时间作为干部基层锻炼经历。各单位要把挑选工作队员驻村帮助工作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真正把有培养前途、有工作能力、踏实肯干的优秀干部或后备干部选派到工作队进行锻炼培养。年青干部都要到农村下派锻炼,在实践中增长见识,提高能力。工作队员驻点期间生活补贴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为充分发挥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作用,省直工作队队长可以挂县(市、区)党委常委或政府副职(不占现有职数),参加与农业农村工作有关的党委常委会、政府办公会议。各驻点县(市、区)要加强对省直工作队的领导、联系与工作衔接。驻点村的选择由工作队派出单位与县(市、区)共同商定,并报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

三、加强工作队项目资金管理

多年来,省直各工作队在省直单位和地方大力支持下,千方百计引进项目、争取扶持资金,为驻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也存在着项目资金管理不严、落实不好的问题,特别是个别地方将项目资金截留挪用,影响了帮扶项目的实施。对此,各地党委、政府和各工作队要做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提高使用效率。

为支持省直工作队驻点村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省财政在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中,对省直工作队驻点村每年度安排10万元帮扶专项资金。帮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四、建立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任务,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各单位要把本单位业务工作与点上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驻点县(市、区)新农村的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要把组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与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形成制度。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参照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办法,搞好本地工作队的组派。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实现分级组织,分级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负责省直工作队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总结评比、联络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市、州、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业务指导。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市、州、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办公室除抓好本地工作队工作外,要加强与上级工作队办公室的联系,抓好驻地上级工作队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工作队办公室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为推动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扎实开展,省委、省政府每年对先进工作队、优秀工作队员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2月18日

2008年省直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组派方案

驻点县市组队单位

恩施片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恩施市省工商局、省农村信用合作社

鹤峰县省林业局

咸丰县省地税局

建始县省农发行、湖北民族学院

利川市省环保局

巴东县省旅游局、中南民族大学

来凤县省民政厅

宣恩县省农业厅

十堰、神农架片牵头单位:省发改委

丹江口市省科技厅、省政府办公厅、汉江集团

房县省发改委;省政协办公厅

郧西县省卫生厅、湖北中医学院

竹山县省水利厅;省军区

竹溪县省国资委、省邮政局

郧县省烟草专卖局

神农架林区省司法厅

宜昌片牵头单位:省直机关工委

夷陵区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三峡总公司

点军区省政府研究中心、省种子集团公司

宜都市省农科院、人保财险湖北分公司

当阳市省农垦局、葛洲坝集团公司

枝江市省商务厅

秭归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峡大学

兴山县省移民局、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远安县省安全厅、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

五峰自治县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直机关工委

长阳自治县省测绘局、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荆门片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钟祥市省粮食局、华中师范大学

沙洋县省监狱管理局

京山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地矿局

东宝区省检察院

掇刀区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中铁十一局

咸宁片牵头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咸安区省公安厅、中建三局

赤壁市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武汉工程大学

嘉鱼县省国防科工办、长江水利委员会

通城县省银监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崇阳县省人口计生委、省文联

通山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移动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黄石、鄂州片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大冶市省委宣传部、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大冶有色金属公司

阳新县省残联、省招投标办

鄂城区武汉海关、省委党史研究室

华容区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农行省分行

梁子湖区省国税局;省广电总台、省联通公司

黄冈片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黄州区省外侨办、省中行

麻城市省安监局、中国地质大学

武穴市省地震局、省人寿保险公司

团风县省委办公厅、省委政研室、武汉铁路局

红安县省审计厅、黄冈师范学院

罗田县省经委、省盐业总公司

英山县省高级人民法院、华中电网公司

浠水县省统计局、武汉音乐学院、东风汽车公司

蕲春县省台办、中国农科院油料所、中船集团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黄梅县省妇联、省石油公司、华中农业大学

襄樊片牵头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襄阳区省体育局、武汉体育学院

老河口市省气象局、中储粮湖北分公司

枣阳市省广电局、湖北中烟工业公司

宜城市省委政法委、三环集团公司

南漳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武汉科技学院

谷城县省科协、武汉邮科院

保康县省扶贫办、武汉科技大学

孝感、随州片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孝南区省人防办、中科院武汉分院

应城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陆市省信息产业厅

汉川市省委党校、孝感学院

云梦县省建设厅、武汉工业学院

大悟县省委组织部、省电力公司;工行省分行、武汉大学

孝昌县省教育厅、华中科技大学

曾都区省人事厅、武汉理工大学

广水市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铁路公司

荆州、直管市片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荆州区省档案局、国家开发银行湖北分行

公安县建行省分行、长江大学

监利县省物价局、省投资公司

江陵县省文化厅、华中电监局

洪湖市省交通厅、人行武汉分行

石首市省供销社、长江航运管理局

松滋市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湖北工业大学

天门市省国土资源厅,省电信公司

仙桃市团省委、湖北大学

潜江市省新闻出版局、江汉石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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