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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山西省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管理,保障教材循环使用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范围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中小学校的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是指列入教育部和我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由中央财政负担,为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的教科书中的部分科目教科书。2008年春季起,纳入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为:小学《科学》,《音乐》、《美术》(或《艺术》),《信息技术》;初中《音乐》、《美术》(或《艺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第四条 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实行在教育部、财政部领导下,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统筹负责,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模式。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科目,研究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相关制度,并与财政部门协调,保障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及循环使用教科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与省级教育部门配合,落实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并按照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及时分发免费教科书,保障课前到书,人手一册。要按照有关规定,客观准确地核定农村中小学学生数字,并按时报送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有关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相关硬件配备及规范管理使用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农村中小学校要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顺利进行。
(一)循环使用的教科书是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于学生个人所有。从2008年秋季起,循环使用教科书将在扉页上注明“政府提供,免费使用,注意爱护,用完交回”的字样。
(二)农村中小学校要成立教科书循环使用的管理机构,建立编号、登记、发放、回收、消毒、增配等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教科书循环使用。
(三)农村中小学校要为教科书循环使用提供相应条件,要有固定、安全的存贮场所和必要的图书存储、消毒等设施和设备,保证循环使用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农村中小学校要广泛宣传国家对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教科书循环使用的重大意义,学校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公示国家提供免费教科书及循环使用的政策,使国家的这项政策为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所了解,并充分理解和支持。

第七条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教科书循环使用过程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的具体科目、时间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具体循环使用管理办法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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