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建(标)字[2008]3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规划局、园林局、房管局、人防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宁夏建工集团,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宁夏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以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为主线,以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全面推进我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二、主要目标
(一)以完善标准定额体系为重点,突出建设、水利、交通、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重要领域,加快我区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城乡科学规划、城镇建设集约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为我区工程建设领域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逐步实现工程建设标准化行业全覆盖。
(二)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规范整合各重要领域标准定额机构人才队伍,实现工程定额、劳动定额、工程标准化归口管理,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三)以强化市场监管为重点,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和造价计价行为监管,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劳动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监管行为,形成以技术法规为支撑、行政法规为保障的新型管理体制。
(四)以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标准定额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起实用、高效、统一、协调的标准化和工程造价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全领域信息资源共享,适应建设服务型、效能型政府的需要。
三、今年的主要工作
(一)争取于2008年3季度完成新版《宁夏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发行工作。按照适当综合、方便使用、易于调整的原则,加强清单计价依据编制,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水平,合理引导企业计价行为。
(二)配合农房改造和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集中组织编制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定额,争取在2月底以前印发到各基层单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及时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造价服务和投资效益分析工作,实施合同备案跟踪监管,争取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率达到70%以上。
(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集中抓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用煤结算,二氧化碳排放计量,施工用水取费定额,制定建筑节能减排工程造价定额,建立绿色节能建筑取费类别差异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太阳能热水建筑一体化应用。
(五)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完成《居住建设节能设计标准》(65%)、《建筑节能施工工艺标准》、《蒸压粉煤灰砖应用技术规程》、《宁夏地区回弹法检测泵送混凝土强度曲线》等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的编制工作,促进建设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成果转化。争取使基础标准基本满足要求,通用标准实现全面覆盖,专业标准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的标准定额制定与实施,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决策和管理水平。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查,做好造价标准和定额的制定,为推行限额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和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造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预算编制依据的管理,为政府投资工程提供及时准确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工程造价信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二)积极推动政府工程技术经济规则建设。以《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为基础,根据建设、水利、交通、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行业的不同特点,重点围绕能源资源节约、安全与防灾、信息化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快地方标准体系的研究和编制。进一步探索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发展方向,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做好建设工程的合同备案和审查工作。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争取联合开展合同备案工作,逐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推进建设工程系列合同备案,实现建筑领域合同规范性监督管理,防止和消除建设工程领域不规范行为。积极参与从可行性研究到竣工决算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措施和办法,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效益发挥作用。
(四)强化对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和标准实施情况的行政执法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公平和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相应的诚信监管信息平台,严肃查处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把强制性标准的监督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五)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标准制定工作的保障体系。加强标准制定的计划管理,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实施项目跟踪管理,积极争取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发挥标准化研究机构和专业团体的作用,建立标准工作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编制和试验开发工作,提高标准编制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六)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标准定额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从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地方优势、满足地方需要出发,加强地方标准和定额的制修订,积极引导企业的技术进步。二是加快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逐步形成以功能、性能为基础的全文强制标准和以建设活动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性条文相结合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标准定额编制的作用地位、编制原则、内容构成、工作程序、组织方法等,形成管理职责明确、编制程序规范、工作原则清晰、衔接协调配套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