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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08年度)》申请登录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豫司办[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08年度)》申请登录工作的通知
(豫司办[2008]4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厅决定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08年度)》(以下简称《名册》)的申请登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登录《名册》的条件

(一)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已按要求参加2007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

(二)《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在有效期内(2002年审批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已办理完结《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手续);

(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007年以来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申请登录《名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录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08年度)》(样式附后);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二)司法鉴定人申请登录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2、《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手册》。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08年度)》,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一式一份,市县属司法鉴定机构一式两份,应使用a4纸打印制表。

三、申请登录程序

(一)到省司法厅一楼行政事务受理厅登记并领取流程表;

(二)到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办理登录手续;

(三)凭有关手续到厅行政事务受理厅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四、办理时间

2008年3月10日-11日,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12日,郑州;13日,开封、安阳;14日,洛阳、济源;17日,平顶山、鹤壁;18日,新乡、三门峡;19日,焦作、驻马店;20日,濮阳、信阳;21日,许昌、漯河;24日,南阳;25日,商丘、周口。

五、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司法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申请登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省辖市司法局要明确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按规定时间办理,确保登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省辖市司法局应将本地申请登录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名单打印成册,连同登录材料一并报送省厅。

(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申请变更、注销等事项的,申请登录时一并办理。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将于200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按规定先办理延续手续,再申请登录。

附件:《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08年度)》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
(河南省·2008年度)

机构名称

许可证号

核定

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传 真

拟登录

司法鉴定人 

执业类别

执业证号 

司法鉴定

机构申请

意见

省辖市司

法局意见

省厅管理

部门意见

厅领导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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