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8〕15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
现将盟农牧业局制定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各地要把编制新牧区建设规划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领导,也可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领导小组,加大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稳步推进。
二要坚持统筹兼顾。规划要紧紧围绕“两转双赢”,从“转人、减畜、增收”入手,既要统筹兼顾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又要统筹不同苏木乡镇、嘎查村间发展。要按照量力而行、整村推进、分步实施的要求,着眼于从总体上解决问题,长远上谋发展,结合本地发展实际,以户为基础,嘎查为单元编制建设规划。三要坚持尊重民意。要坚持政府引导、农牧民自愿的原则在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尊重民意,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反复讨论,保证规划符合实际。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编制(试点)指导意见
(盟农牧业局 二○○八年二月)
(盟农牧业局 二○○八年二月)
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是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盟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转双赢”,科学编制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规划,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合理确定生态容量生态容量就是以嘎查为单位,按照生态文明的标准,根据该嘎查环境资源条件来确定的能够饲养的牲畜头数和依靠畜牧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达到小康水平的牧业人口数量。要以户为基础、嘎查为基本单位,根据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及气候等自然条件,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确定自然环境能够容纳的人口和产业发展空间。采取倒算的办法,在近三年平均草场载畜量的基础上,下调10% 确定“十一五”后三年及今后五年牲畜饲养规模。在此基础上分析畜牧业养殖效益,按照分步实现小康目标(到2010年全盟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500元,其中非牧收入占25% 以上;到2012年达到8000元,其中非牧收入占30% 以上),计算出2010年和2012年生态容量,即当地环境资源能够承载的牧业人口、户 数。制定规划要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根据生态容量重新调整开发强度、合理确定人口分布和生产力布局,对退化沙化严重的草场进行围封禁牧,对资源贫乏、生态退化严重的嘎查实施整体搬迁。
二、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切实把转变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转变草牧场利用方式,提升畜牧业科技含量,着重提高质量和效益,大力发展以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组织形式为代表的现代草原畜牧业,建设草原特色的社会主义新牧区。
(一)科学确定畜牧业主导产业。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条件和畜牧业发展现状,按照“一旗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原则,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农牧业优势产业区规划,从长远战略角度确定本地区畜牧业主导产业。我盟畜牧业生产区域基本布局为南牛北羊、“五区六带”发展奶牛。
(二)严格实施两项基本制度。以暖季理论载畜量下调10%来核定暖季标准载畜量,冷季载畜量要依据《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牧户冬季储草储料量核定。根据草场类型、植被盖度合理确定草牧场利用方式。北部牧区要大力推行划区轮牧。南部沙区要推行春季休牧。农区要施行土种牛、绵山羊常年禁牧,良种牛和改良牛2个月以上禁牧。
(三)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畜牧业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引导扶持养牧能手及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牧户,逐步发展成为集约化经营典型,经过优胜劣汰,逐步走上规模化养殖、集约化经营、专业化生产的现代畜牧业道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提倡大群放牧,存栏畜群规模上牛群规模控制在60-150头左右,羊群规模控制100-500只左右,马、骆驼专业化、区域化养殖。2010年形成专业化生产雏形,各类养殖专业户占牧业户数的比重达到80% 以上。2012年达到90% 以上。
(四)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以提质增效为中心,继续抓好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和建设,支持优质畜产品生产和特色畜牧业发展,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调整优化畜群结构、畜种结构和品种结构。畜群结构上,年末存栏畜群中基础母畜占 85% 以上,除绒山羊养殖专业户以外羊群中山羊比例控制在15% 以内;畜种结构上,打破目前“小而全”的局面,以专业化养殖为主;品种结构上,坚持在当地形成规模的一个品种为主,肉牛要从良改化逐步过渡到良种化,乌珠穆沁羊和苏尼特羊要坚持提纯复壮提升本群纯度,细毛羊养殖以澳美或德美种公羊进行杂交改良。
(五)完善畜牧业经营体制。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要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调动嘎查集体和牧民群众的积极性,激发牧民的创造活力,为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二要发挥好嘎查统一服务的功能,解决好牧民单户办不了、办不好或者办起来成本太高的事情。三要推进畜牧业组织创新,通过草场流转、联户经营、股份合作、协会组织等形式大力发展牧区各类
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四要大力提倡产业化经营,形成“公司 +基地 +牧户”的专业化生产格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面鼓励牧民专业合作社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对肉牛、奶牛养殖区域,采取政府项目扶持、企业或协会运作、多元投入、牧民参与等方式,继续加快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绿色、生态畜牧业。五要抓好畜牧业“种子工程”,实行种公羊集中统一管理、专业户饲养、有偿使用制度。种畜可以专业户所有、嘎查集体所有或协会公司所有,但要防止近亲繁殖,严格按照专业部门品种标准选种选配、建档立卡。
(六)优化项目整合资金。增加畜牧业投入,是强化畜牧业基础、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迫切需要。一要着力优化结构,突出扶持重点,推进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要抓住经济发展较快和财政增收较快的时机,围绕加强暖棚、打草场、高产饲料基地、水源井为主的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涉农涉牧资金,重点向思路清晰、措施有力、群众积极性高的嘎查村集中投入。三在北部,单户具备建设打草场条件的地区,着重抓好天然打草场建设,并通过科学适宜的改良措施,提高产草量。其他地区以联户经营或嘎查集体经营的形式扩大集中连片打草场面积。草场利用要结合农牧业功能区划,对退化沙化较严重的草场一律围栏封育,流转的草场和清理非牧户草场及贫困户草场通过多种形式建设成为打草场。高产饲料基地建设,水土资源较好的地区可适度开发高产饲料基地,加快节水灌溉设施、青贮加工储存设施建设。
三、大力改善牧民生活条件
(一)道路交通建设。典型草原、荒漠化草原及丘陵地带牧区,每个嘎查要通公路,沙区有条件的自然村(浩特)要通公路。
(二)电力能源建设。2010年通电户比重达98% 以上,其中通网电户比重达70% 以上。支持有条件的牧区发展太阳能、风能。
(三)信息网络建设。2010年100% 嘎查配备电脑、嘎查宽带接入率达 100% ,牧户电脑入户率达 50% ,牧户宽带接入率达40% 。
(四)牧区住宅建设。2010年80% 以上牧民住上砖木结构房子,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0平方米,牧区住宅建设选用或参考《锡林郭勒盟社会主义新牧区住宅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推进牧民住宅新型化。奶牛养殖小区等专业化养殖小区,要按照《城乡规划法》进行专项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区和生产区。
(五)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通过国家项目扶持和牧民自筹结合,重点改善安全饮水条件,2010年80% 以上牧民解决安全饮水、专业化养殖小区全部通自来水。2015年 100% 牧民解决安全饮水、牧区通自来水率达40% 以上。
四、加大牧区人口转移力度要形成控制牧区人口增长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牧区人口转移工作顺利进行。2010年将全盟1/5的牧业人口转移到二、三产业或进城就业,2012年在此基础上力争再转移2万人以上。
(一)严格控制牧区人口。通过嘎查委员会或牧民大会制定村规民约,明确除婚姻嫁娶外,严禁任何外来人口加入牧区居住和从事简单的畜牧业生产,本嘎查的牧户不得雇用盟外雇工。大力提倡牧户草场承包经营权由一个子女继承的做法,促使多子女牧户的子女进城镇就业。
(二)加快教育转移步伐。针对现阶段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牧民子女及青壮年牧民,制定留城镇就业或外出务工的优惠政策,鼓励牧民子女完成学业后留城就业、青壮年进城务工。通过减少毕业生返乡从牧,减少嘎查牧业人口。
(三)制定扶持鼓励政策。引导草场退化严重的牧户和有意举家进城镇从事其他产业的牧户,优先享受生态移民相关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进城创业、向城镇搬迁,重点扶持发展牧民愿意从事和能够从事的传统服务业。加强人口转移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草场有偿流转、围封草场生态补偿、社会保障等机制,解决农牧民的后顾之忧。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一)文化教育建设。积极推行牧区初中“绿色证书”教育,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牧区适龄人口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达到100% ,牧区劳动力全部掌握至少一门职业技能。2012年牧民子女受到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80% 以上。
(二)医疗卫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牧区卫生服务网络,鼓励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努力做到牧民不出嘎查就能享受较好的医疗就诊和卫生服务。认真搞好新型牧区合作医疗工作,加快形成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牧区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牧区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牧民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2010年牧民全部加入牧区新型合作医疗,离旗所在地50公里以外的嘎查都要建设嘎查卫生室,逐步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贫困人口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牧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使牧民养老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四)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牧区群众文化活动,着力丰富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着力提升广大牧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致富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五)基层建设。增强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和能力。完善嘎查村民自治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牧民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