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经济指标和九项工作任务: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按上年实绩递增15%、外贸进出口总额按上年实绩递增12%和直接利用外资按上年实绩增长20%。(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1)
(二)九项任务是:商业改革发展,市场体系建设,成品油市场管理,市场运行监测,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定点屠宰工作,对外贸易,出口基地建设,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劳务输出。
开发区目标具体指标分解见附表2
二、考核办法
运城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满分120分。
(一)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办法
1、利用外资20分
(1)合同利用外资2分
(2)实际利用外资主要考核外资的实际到位工作18分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分
3、外贸进出口总额20分
4、招商引资项目考核20分
5、商务系统主要工作占50分
商业改革发展 8分,成品油市场管理8分,市场体系建设8分,市场运行监测 4分,定点屠宰8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分,对外贸易5分,出口基地建设2分,外经工作4分
6、其它工作有突破的可加分。
(二)各开发区的考核办法
1、科工贸总收入15分
2、国内生产总值15分
3、财税收入15分
4、利用外资30分(合同利用外资5分,实际到位外资25分)
5、对外贸易25分
6、招商引资项目考核20分
7、其它工作有突破的可加分。
三、计分标准
(一)招商引资:
实际到位外资考核:
1、在规定目标任务之内,按完成任务比例对应计分。
2、超额完成任务县(市、区),按实际任务完成情况每增长50万美元加1分。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按其绝对完成额和同比增长幅度分别计分。按完成任务所占的百分比进行加减计分,增减分不超过该项目标分数的一倍。
(三)进出口总额
1、在规定目标任务之内,按完成任务比例对应计分。
2、实际完成量每超过(减少)100万美元加(减)1 分。本项目加减分结果不超过本项总分1倍。
3、对于三年来利用外资和进出口业务空白县,填补一项空白对应项目计基本分。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
1、项目4分,全年新增(市级部门三堂会审合格)低于5个项目本项不计分;
2、签约项目6分,在省、市举办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中,参加两次以上签约活动,得3分。全年签约项目超5个以上,每增加一个签约项目增加2分。
3、签约项目履约率10 分,本项当年达到70%以上计满分5分。
(五)九项工作主要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由市商务局相关业务科室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打分。
1、商业改革发展工作主要考核(8分):现代流通2分,酒类市场管理2分,餐饮服务业 2分;再生资源利用2分;
2、成品油市场管理 (8分):有无违规建设和整顿情况5分,年审合格率1分,运行监测2分;
3、市场体系建设主要考核(8分):“万村千乡”商务进农村工程6分,商业网点规划3分(此项仅考核永济市和河津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商品市场建设2分;
4、市场运行监测主要考核(4分):市场商品供应及储备等3分,市场运行监测与预警1分;
5、定点屠宰工作(8分):进点屠宰率3分,肉品质量2分,打击私屠滥宰2分,年审合格率1分;
6、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主要考核(3分) :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2分,日常协调工作1分;
7、对外贸易(5分)开拓国际市场中巩固原有市场1分,新开辟市场1分。农副产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其它新产品有出口3分。
8、出口基地建设主要考核(1分):通过省级、国家认定2分。
9、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劳务输出主要考核(4分):境外办企业2分,劳务输出2分。
(六)开发区各项任务指标计分标准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七)其它工作有突破加分:
1、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项招商引资活动每参加1 次计2分。
2、除国家、省、市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外,各县(市、区)、开发区自行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每成功举办1 次加5分。
3、各县(市、区)、开发区每增加一个有进出口业绩(新增)企业加2 分。
(八)考核计分数据来源和认定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各开发区的经济指标以统计部门的报表数字为准。
2、进出口贸易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
3、合同利用外资额以商务部门审批的合同利用外资批文为准。
4、实际利用外资额以会计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新项目以营业执照为准。
5、境外办企业以有关部门批文及境外登记注册文件为准。
6、境外劳务输出人数以各县(市、区)实际在外务工人数统计报表为准。
7、为了杜绝对外贸易当中因质量问题索赔等事件发生,凡在年内所辖单位出现一次大索赔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8、在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和酒类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奖励办法
市商务局对全市商务工作经济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负有督查、考核的职责,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指标完成情况,半年排队通报,年度进行总结评比,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彰。
(一)奖项设立
综合奖:奖励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或考核综合排名在前3名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综合指标考核第一名的开发区管委会。
单项奖:表彰完成某一项经济指标(或工作任务)且在全市名列前茅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商务主管部门。
对内外贸生产、流通企业的表彰参照单项奖,表彰各项经济指标完成好或在同行业名列前茅的企业。
(二)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要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上报市商务局计财科(联系电话2253086)。年终,对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排队予以通报。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对2008年商务工作经济目标任务分解,拟参加、举办招商引资活动安排等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市商务局备案,作为2008年考核依据。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