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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过期探矿权和保留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8]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对过期探矿权和保留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21号)


古交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对勘查许可证已过期的探矿权和保留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现就你市辖区内八宗过期和保留探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山西省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中社井田勘查许可证2007年底过期,红崖头井田属保留期。两井田在2007年曾非法基建及开采,探矿权暂缓年检。日前虽已处于停工状态,但责成你局将其纳入非法采矿进行重点监管,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一旦发现其再进行非法建设生产,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并书面报告省厅、市局。

二、古交市原相乡下石砂后掌沟铁矿、古交市大油峁铁矿和古交市盆子坡铁矿三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已于2007年10月前过期,过期后原探矿权人均停止了勘查活动;古交市邢家社井田属探矿权保留期,近年未发现其违法基建活动。对上述四处今后应纳入非法采矿进行日常监管。

三、古交市常安乡狐偃山铁矿、古交市水圪垛铁矿两宗探矿权勘查许可证于2008年1月到期。据了解,狐偃山铁矿已申请探转采,并取得划界文件;水圪垛铁矿正在申请延续登记。要督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监管,在换领有效证件前,不得从事任何勘查及采矿活动。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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