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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自治州副州长石彦玲工作分工的通知


【颁发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发[2008]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增加自治州副州长石彦玲工作分工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州直企事业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增加自治州副州长石彦玲工作分工,即:协助州长分管商贸、流通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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