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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信息报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先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提高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请各地各单位将创先争优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先进典型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刊发,相互学习借鉴。指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刊稿情况。材料内容包括:

1.本地、本单位下发的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相关文件

2.召开的主要会议及相关材料

3.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4.编发的创先争优活动简报

另请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邮箱),以便沟通联络。

联 系 人:宋忠伟

联系电话:010-58123417 传真:010-58123419

电子邮箱:songzhongwei@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邮编:100721

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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