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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国核安函[2010]183号)


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哈电重装〔2010〕211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核级设备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程悦变更为王晓辉。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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