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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 国土资厅发[2010]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了解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定于201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2010年10月31日之前,国有地勘单位(包括国有地勘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合资、入股企业)国内登记的探矿权(不含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和现承担的探矿权勘查项目。

(二)2010年10月31日之前,国有地勘单位(包括国有地勘单位所办企业,以及合资、入股企业)境外登记的探矿权和现承担的探矿权勘查项目。

二、调查内容

(一)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

调查内容:包括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勘查单位、资质证号、项目性质、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等。

(二)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

调查内容:包括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项目性质、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等。

三、调查时间

自发通知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几点要求

(一)现状调查是国有地勘单位勘查能力分析的重要基础,是矿业权管理的重要参考,是制定保障和促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内国有地勘单位进行填报,各国有地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

(二)各国有地勘单位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表》(附表1)、《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表》(附表2),经其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纸质报件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所在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为同一地勘单位的,附表1、附表2均要填报。

国有地勘单位国内、境外登记探矿权和现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的,应当按国内、境外顺序填报。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应当按《省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汇总表》(附表3)、《省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汇总表》(附表4),对本行政区内国有地勘单位填报的附表1、附表2进行汇总,并对本行政区矿业权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将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的纸质报件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部勘查司。部将依据全国矿业权登记管理数据库作抽查核实。

勘查司联系人及电话:袁琦 010-66558391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表1
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表

地勘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现许可证  有效期限 (起止时间)探 矿 权首立时间勘查单位资质证号项目性质勘 查 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万元)备注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其他合计
                    
                    
                    
                    
                    
                    
                    
                    
                    
                    
                    
                    
                    
                    
                    
                    
                    
                    
                    
                    
                    
                    
                    
                    
                    
                    
                    
                    
合计         

填表说明:1.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勘查单位、勘查主矿种:应按勘查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2.资质证号:应按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填写。3.项目性质:应按计划、市场、涉外、勘查基金、其他填写。4.勘查阶段现状:应按项目勘查目前进展情况,在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相应栏内填写“1”。5.累计勘查投入:按实际发生的勘查投入填写。6.备注:代为持有,不归本单位实际所有的探矿权,应在此注明;有合资、入股情况的,应在此注明。

附表2:
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表

地勘单位:(盖章) 资质证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序号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现许可证  有效期限 (起止时间)探 矿 权首立时间项目性质勘 查 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万元)备注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中央 财政地方 财政其他合计
                  
                  
                  
                  
                  
                  
                  
                  
                  
                  
                  
                  
                  
                  
                  
                  
                  
                  
                  
                  
                  
                  
                  
                  
                  
                  
                  
                  
合计         


填表说明:1.资质证号:应按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填写。2.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勘查主矿种:应按勘查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3.项目性质:应按计划、市场、涉外、勘查基金、其他填写。4.勘查阶段现状:应按项目勘查目前进展情况,在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相应栏内填写“1”。5.累计勘查投入:应按实际发生的勘查投入填写。6.备注:应注明所承担勘查项目的累计工作年限。

附表3
省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现状调查汇总表

汇总单位: (盖章)汇总日期:年月日
序号单位名称资质证号探矿权数(个)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勘查阶段勘查投入(万元)
预查(个)普查(个)详查(个)勘探 (个)中央  财政地方财政其他合计
             
             
             
             
             
             
             
             
             
             
             
             
             
             
             
             
             
             
合计          


表4
省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汇总表

汇总单位: (盖章)  汇总日期:年月日
序号地勘单位资质证号探矿权数(个)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勘查阶段累计勘查投入(万元)
预查(个)普查(个)详查(个)勘探 (个)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其他合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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