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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增收节支、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 增收节支 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政发〔2008〕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定员定额 增收节支 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德宏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支出
“定员定额 增收节支 以奖代补”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确保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支出需要,取消非税收入“收支挂钩”,尝试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增加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缩小部门间不平衡的差距,促进全州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州级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考核指标及办法

(一)收入考核。主要考核各执收执法部门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收费的规范情况(依据前三年收入水平,下达收入参考数,各县市禁毒罚没收入纳入此项考核),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经考核,对收入超过参考数的单位给予5-15%的奖励(根据各单位收入参考数额确定奖励比例);对完不成收入的单位下年抵扣运转经费或项目经费。

(二)支出考核。主要考核各部门控制和压缩支出的绩效情况。按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定员定额标准,经考核,无追加预算的按部门预算运转经费控制数给予5-15%的奖励(根据单位实际确定具体比例);追加预算达10%的不予奖励;追加预算超过部门预算运转经费10%的按超出数计算,下年抵扣运转经费或项目经费。

(三)专款考核(指上级专款和本级预算安排、追加的项目经费)。主要考核部门对专款监督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对专款监管和使用做得好的给予奖励(根据各单位实际确定奖励比例);对挪用、占用、截留专款和监管不力,低效等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奖励和处罚作为今后安排项目支出的重要依据。

(四)收入、支出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含保障经费)以部门预算编制时点的实际数据为准,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和程序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汇总,上报州政府常务会研究,人代会通过后批复预算。州人民政府授权德宏州财政局与各部门签定收支目标责任书。

(五)奖励经费由州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奖励经费的30%可用于个人奖励(特殊情况可另行确定)。

三、定员定额标准的核定

(一)政法系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森林公安局、交警城市中队。保障经费标准,参照州府所在地潞西市保障标准结合各部门实际确定(法院、检察院18000元/人.年均,公安、森林公安20000元/人.年均,司法局10000元/人.年均,强制戒毒所、劳教所、交警城市中队5000元/人.年均)。各县市交警城市中队协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市审核上报州编办核编,工资待遇由州人事局会同州劳保局确定,人员经费由州财政按标准纳入年度预算,城市交通安全维护经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

(二)学校类。运转经费按学校生均定额标准核定;学校非税收入扣除住房公积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全部列入项目支出预算给以保障;州民一中初级中学重点考核控制支出指标,非税收入列入项目支出预算。

(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四大机关运转经费按20000元/人.年均,列入部门预算;其他单位5000元/人.年均,列入部门预算。

(四)离退休运转经费核定。离休人员1000元/人.年均,退休人员500元/人.年均。

(五)在押、劳教、戒吸人员经费核定。州一看、二看在押人员200元/人.月均,州劳教所劳教人员170元/人.月均,州强戒所强戒、康复人员130元/人.月均(含伙食、医疗、水电、被服、投劳等各种费用)。

(六)保障经费按编制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空编人员按定员定额标准的50%计算。超编人员按定员定额标准的30%计算。

四、年度终了由州政府预算管理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州财政负责兑现奖惩。

五、未尽事宜据实确定。

六、本办法一年一定,由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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