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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南昌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洪教建字[2008]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通知
(洪教建字[2008]13号)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体局、社发局)、市属有关学校:
1月中旬到2月初,我市地区先后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给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学校校舍及基础设施也受到了严重损失和损坏。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一次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对学校校舍、围墙、食堂、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详细掌握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状况,做好危旧校舍的除险、加固、抢修,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冰雪天气造成树木损坏的善后补种工作。各县区、市直学校的普查工作要在本月内完成,校舍设施设备抢险与树木补种工作宜在三月中旬完成,普查情况、抢险与树木补种工作动态宜及时报市教育局基建处。联系人:胡志平,联系电话:3986473。

二、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各类维修、改扩(重)建的校舍和设施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排除隐患,严禁使用;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校舍立即停用、并在三月十五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拆除。少数市直学校存在危房情况宜及时与市教育局基建房产管理处联系沟通,原则上按上述时间拆除,对个别学校存在拆除障碍的,拆除时间也不宜超过四月底。县区对排查的结果和发现的情况要认真分析,切实制定排查方案,确保隐患拆除工作到位。

三、抓紧实施今年中小学校维修工程。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工程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今年是我市实施2007--2009年农村中小学维修改造三年目标任务的第二年,也是决定三年目标任务完成与否的关键一年,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实施,夯实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县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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