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化,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疆实施“新农村百(企)千(乡)万(村)信息服务行动”,就是以面向农业、农民、农村的信息服务作为我区开展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突破口和落脚点,将涉农信息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数百家农业龙头企业、近千个乡镇、近万个村庄以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生产经营大户、农村经纪人以及广大农户手中,并下发了《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新政办发〔2008〕2号)。为扎实开展这项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选择部分地州和县市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即实现“乡乡有网站”的目标),开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以此促进自治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获取信息、发布信息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促进信息服务入乡进村到户。
根据自治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布局和经济发展水平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昌吉州列为全疆唯一一个“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示范地州,将我州七县市列为示范县市、所有农牧区乡镇列为示范乡镇。并于2008年1月29日在昌吉市举办了自治区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启动仪式,拉开了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帷幕。自治区信息产业厅为我州所有农牧区乡镇一次性配备到位一套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所需基本设施(包括一台电脑、一部农信通、iptv机顶盒、宽带线路、自助网站建设系统等),并对各农牧区乡镇的信息员进行了信息技术培训,建成并开通了各乡镇网站。同时,我州还与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及各通信运营商签订了《关于支持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协议》。为全面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推动我州农村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经自治区信息产业厅审核,确定我州所辖65个农牧区乡镇为第一批开展综合信息服务示范点(见附件1)。
二、各县市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同时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总体要求》(见附件2),认真做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服务的指导工作,并制定服务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及时解决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服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列入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乡镇,要按照《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总体要求》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2008年5月30日前必须完成本乡镇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工作,因地制宜,通过多种渠道采集农(牧)民迫切需要的信息,采用各种传播手段为农(牧)民开展信息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州人民政府将与各县市签定《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并对各县市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进行验收、考核、评比。
附件:1.自治州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乡镇名单
2.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总体要求
3.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新政办发〔2008〕2号)(略)
附件1:
自治州开展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乡镇名单
一、玛纳斯县(12个乡镇村)
乐土驿镇、包家店镇、头工乡、广东地乡、兰州湾镇、凉州户镇、六户地镇、北五岔镇、清水河哈萨克自治乡、塔西河哈萨克自治乡、旱卡子滩哈萨克自治乡、新湖坪村。
二、呼图壁县(6个乡镇)
大丰镇、廿里店镇、雀尔沟镇、园户村镇、五工台镇、石梯子乡。
三、昌吉市(9个乡镇)
六工镇、大西渠镇、佃坝乡、三工镇、二六工镇、榆树沟镇、庙尔沟乡、阿什里哈萨克民族自治乡、滨湖乡。
四、阜康市(6个乡镇)
九运街镇、三工河乡、上户沟乡、水磨沟乡、城关镇、滋泥泉子镇。
五、吉木萨尔县(8个乡镇)
二工乡、北庭镇、泉子街镇、大有乡、新地乡、三台镇、庆阳湖乡、老台乡。
六、奇台县(15个乡镇)
半截沟镇、东湾镇、奇台镇、老奇台镇、西地镇、吉布库镇、大泉塔塔尔乡、七户乡、乔仁乡、古城乡、碧流河乡、坎尔孜乡、西北湾乡、五马场乡、三个庄子乡。
七、木垒县(10个乡镇)
西吉尔镇、东城镇、英格堡乡、雀仁乡、新户乡、白杨河乡、博斯坦乡、大石头乡、照壁山乡、乌孜别克乡。
附件2:
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总体要求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百千万信息服务行动的决定》(新政办发〔2008〕2号文)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我州农村信息化,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户,建设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切实把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自治区农村信息化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面向“三农”的信息服务,建设完善乡镇信息服务站,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地面向基层干部、种养植大户、运销大户、经纪人、专业协会、经济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和广大农(牧)民开展信息服务,使乡镇信息服务站成为农(牧)民科技致富的好师傅、增产增收的好帮手、文化生活的好伙伴,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实际。各县市在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中,要坚持贴近“三农”,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农(牧)民的信息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服务工作。
(二)坚持实干。各县市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信息服务工作。
(三)讲求实效。各县市在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中,要以服务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扎实推进信息服务入乡进村到户,促进农(牧)民利用信息搞好生产经营,丰富文化生活,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加收入,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实惠。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与信息服务,负责指导、安排试点乡镇信息员的培训和信息服务站服务工作的考评等。及时调研试点乡镇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在面上推广。
(二)各县市政府:负责所辖乡镇要在2008年5月30日前完成乡镇信息服务站和乡镇网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将乡镇信息服务站的日常运行费用纳入工作预算;协助解决试点建设和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试点落实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负责试点工作、信息服务经验总结和成果扩大工作。
(三)试点乡镇政府:按要求落实信息服务站的工作用房,配备两名信息员,配备电视、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尽快在本乡镇所辖的行政村建立信息服务点,配备村级信息员和基本设备,结合本乡镇实际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站和村级信息服务点的服务规范以及相关制度(包括信息服务站管理规定、信息员工作职责、有关服务规范等),明确信息员岗位责任,规范服务行为。
(四)信息服务站:积极推动本乡镇信息服务工作,指导本乡镇各行政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按照信息服务站服务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服务工作,通过多渠道、简洁、实用、互动的方式,利用各种接入方式为农牧民提供信息服务,如:大喇叭、电视、电话、短信、互联网、iptv、电子大屏、传真、宣传栏、信息快报等。做好适合本乡镇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传播工作,为所辖各村、农业协会、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广大农户等发布信息提供服务。负责本乡镇网站的规划、建设,内容维护更新等工作。做好本乡镇各村的信息员的培训工作,使他们能熟练采集、处理、传播、发布信息;能根据广大农(牧)民的需要,查找、下载及审核发布信息,能指导村民上网获取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是我州推进农村信息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组织协调,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做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调研、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力增加投入。州信息化办公室争取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的协助,向乡镇信息服务站配备基本设备和相应支持,各县市也要积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支持信息服务站的建设,按工作要求提供经费、人才、场地、配套设备等,以保障信息服务站的正常运行。
(四)培训试点信息员。州信息化办公室指导各县市政府安排、组织对所辖乡镇的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开展培训。
(五)做好考核评比工作。由州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市每年于6月5日、12月5日之前将综合信息服务站运行情况报州信息化办公室,州信息化办公室将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给予表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