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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自行开发、购置业务性软件系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并国土资字[2008]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禁止自行开发、购置业务性软件系统的通知
(并国土资字[2008]23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避免重复投资,促进资源共享,经研究决定:禁止任何单位、部门自行开发和购置业务性软件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述的业务性软件系统是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而开发、购置的软件。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图形平台、业务管理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非产品性软件。

二、全系统的软件开发和购置要按照“统一开发、统筹部署”的原则,由市局统一通过公开方式采购,不允许任何单位、部门自行进行开发和购置。

三、市局统筹部署的软件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确需自行开发购置的,要提前报市局信息化领导组审核备案。

四、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后,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开发、购置,造成重复投资、资金浪费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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