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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文字号】 辽保监中[2008]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中[2008]14号)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为辽宁路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办b类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辽保协发[2008]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辽宁路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核准的代理险种为机动车辆保险。

二、你单位须按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你单位须持本批复到我局代为办理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将许可证及时转交申请机构,督促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并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公告相关材料需报送辽宁保监局。

此复

二oo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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