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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表彰通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豫司文[2008]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2007年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的表彰通报
(豫司文[2008]1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及司法部提出的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年活动意见,着力构建司法行政特色鲜明的“扬正气、赞清廉、斥腐恶”的廉政文化,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学校,把廉政文化建设引向深入,2007年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举办了“廉政文化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读书思廉”、“廉政文化进家庭”、“廉政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省属监狱系统举办了“扬正气、赞清廉”文艺汇演,并在省属监狱进行巡回演出,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各省辖市司法局、监狱、劳教所还开展了廉政短信息评选、廉政格言警句选录、创办“纪检监察论坛”等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丰富了广大干警职工的文化生活,营造了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促廉、人人保廉的良好氛围。省厅在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中获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在省委省直工委开展的省直机关“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中获优秀单位称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省司法厅对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受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受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优秀组织奖

许昌市司法局、濮阳市司法局、洛阳市司法局、安阳市司法局、驻马店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纪委、厅劳教局纪委、省第四监狱、豫东监狱、省第三监狱、省强制戒毒劳教所、省律师协会

二、廉政文化建设个人奖

(一)书法、绘画、摄影作品

获司法部二等奖  崔坦 豫东监狱

获司法部三等奖  张燕 豫西监狱

获司法部优秀作品奖  黄兴士(厅政治部)、李红霞(安阳市劳教所)、魏军(信阳监狱)、张俊杰(焦作监狱)、李伟(洛阳市劳教所)、丁在青(焦南监狱)、杨克存(洛阳市劳教所)、杨利松(洛阳市劳教所)、徐亚力(驻马店市司法局)、魏全河(第三监狱)、高建刚(豫东监狱)、孙相武(三门峡监狱)、高宪春(焦作市劳教所)、王晓东(黄河桥劳教所)、刘学民(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张清河(路德律师事务所) 、韦殿清(国基律师事务所)

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作品奖

张志道(省第三监狱)、刘晓(省洛阳监狱)、殷四海(省焦作少管所)、张新胜(省第四监狱)、步新亮(省第二监狱)、张海峰(省豫东监狱)、何海阔(省新乡监狱)、王静毅(省三门峡监狱)、张明(省豫东监狱)、张秋凤(省第二监狱)、张晓娟(省焦南监狱)、谢光平(省监狱管理局)、蔡海军(省第二监狱)、龚晨(省第二监狱)、张岩(省驻马店监狱)、赵丽萍(郑州未管所)、张永兴(安阳市劳教所)、魏跃武(省第二劳教所)、薛冰(郑州市白庙劳教所)、周顺治(平顶山市劳教所)、乔宝真(商丘市劳教所)、吕全友(鹤壁市劳教所)、李国宁(驻马店市司法局)、张国法(国基律师事务所)、王东朝(天坤律师事务所)、徐步林(昌浩律师事务所)、杨申(昌浩律师事务所)

(二)“读书思廉”征文

获司法部二等奖 时文彦、孙建科、肖曦(濮阳市司法局)

获司法部优秀作品奖 杨培兴、孟祥建(省焦作监狱)

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作品奖

王家贞(洛阳市司法局)、宋俊玲(临颍县司法局)、邵民(安阳市司法局)、戚四海(驻马店市上蔡县司法局)、周华(河南省强制戒毒劳教所)、张聪霞(三门峡卢氏县司法局)

(三)获司法部廉政法律知识竞赛优胜奖

赵渊子(省第四监狱)、罗晶(省第四监狱)、黄晓远(许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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