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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至2007年全州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8]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6至2007年全州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大政发〔200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近年来,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州相继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他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时代的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至2007年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授予武警大理支队二大队六中队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李冬林等15名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再立新功。

全州各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大理作出更大的贡献。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2006至2007年大理州见义勇为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集体(1个)

授予武警大理支队二大队六中队张超等5人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金10000元。

二、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15名)

1、追授李冬林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作为见义勇为特殊贡献者,颁发奖金10000元。

李冬林 大理新华酒店蜀汉食府职员

2、授予艾永红等4人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作为见义勇为突出贡献者,各颁发奖金5000元。

艾永红 洱源县三营镇大坪村党支部书记

李承白 大理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杨品清 大理州矿冶开发研究所所长

何光勇 祥云县祥城镇城西社区完小教师

3、授予孟园杰等5人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作为见义勇为重大贡献者,各颁发奖金3000元。

孟园杰 大理市下关第六中学学生

段洪志 宾川县国土资源局保安

杨 溢 大理市检察院退休干部

杜世伟 弥渡县苴力镇人民政府干部

苏文李 宾川县钟英乡乡村建设管理所巡防队员

4、授予杨应福等5人大理州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作为见义勇为较大贡献者,各颁发奖金2000元。

杨应福 大理新华酒店蜀汉食府职员

赵龙军 大理新华酒店蜀汉食府职员

姚俊民 大理新华酒店蜀汉食府职员

赵少辉 宾川县金牛镇派出所协警

薛茂福 宾川县金牛镇派出所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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