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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盈江县审计局等4个先进集体和郝豫昆等31名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发部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盈江县审计局等4个先进集体和郝豫昆等31名先进个人的决定
(德政发〔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十五”以来,我州审计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中心,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十五”期间涌现出来的盈江县审计局等4个先进集体和郝豫昆等31名先进个人给于表彰:

一、“十五”审计先进集体

第一名:盈江县审计局。

第二名:瑞丽市审计局。

第三名:陇川县审计局、梁河县审计局。

二、“十五”审计先进个人(31名)

州审计局9人:郝豫昆、刘宗燕、雪琳、唐革生、乐冰、克胜元、王伟琼、胡文萍、李湘云。

潞西市审计局4人:方岩勇、张成英、曹云、付青莲。

梁河县审计局3人:李继焕、尹培华、岳泰宏。

盈江县审计局4人:段荣礼、何忠海、刘永辉、董保林。

陇川县审计局3人:谭晓玲、蔺玉萍、杨应雪。

瑞丽市审计局3人:杨丽萍、杨庆芳、杨春征。

畹町经济开发区审计局2人:岩用生、杨艳平。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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