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无毒乡镇及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的决定
(德政发〔2008〕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2007年,是为期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最后一年,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德宏州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要求,坚持“有毒治毒创无毒、无毒防毒保净土”的工作原则,继续大力推进“无毒乡镇”、“无毒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州禁毒委员会评审,州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潞西市轩岗乡等五个乡镇2007年度“无毒乡镇”称号,授予潞西市芒市镇等六个乡镇2007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称号。
一、无毒乡镇
授予潞西市轩岗乡、江东乡,梁河县河西乡,盈江县勐弄乡、油松岭乡“无毒乡”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4万元。
二、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
授予潞西市芒市镇、中山乡,瑞丽市户育乡,陇川县勐约乡,盈江县苏典乡,梁河县囊宋阿昌族乡“2007年度创建‘无毒社区’先进乡镇”称号,颁发奖牌,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希望全州各县市、各乡镇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创先进,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争取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新胜利,为建设富强文明开放和谐德宏作出新的贡献。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