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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共布我区2008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商发[200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共布我区2008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8]4号)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规范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经研究,现公布2008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及浮动幅度(详见附表)。各种子经营单位必须在坚持国家种子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市场行情,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品种的具体销售价格,并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本通知公布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008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二οο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2008年小麦、水稻、杂交玉米种子销售指导价格表
项目品种零售价格(元/公斤)浮动幅度备 注
春小麦良种2.90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含包装费用
春小麦原种3.10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
常规水稻良种3.00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
常规水稻原种3.30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
优质水稻品种种子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杂交玉米沈单16号8.60允许最高上浮5%,下浮不限。含包衣、包装费用
其它玉米新品种种子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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