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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0]194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陕发改农经〔2010〕1945号)


省林业厅:
你厅《申请变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实施单位的请示》(陕林字〔2010〕7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关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实施“西北三省区”陕西林业生态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发改〔2010〕481号)变更内容批复如下:
原批复安康市紫阳县建设任务,其建设任务规模和地点,调整到岚皋县;原批复汉中市城固县建设任务,其建设任务规模和地点,调整到渭南市潼关县。
请你厅切实抓好项目变更单位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法人责任,尽早开工建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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