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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命领域省重点实验室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平函[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命领域省重点实验室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0〕21号)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农科院、石家庄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实验室整体水平的提高,201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生命领域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是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验室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涉及到评估的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会议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委员会由省内外学术和管理专家组成。2011年将对生命领域的农业、生物类和人口与健康类31个重点实验室2008-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实验室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评估内容

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绩效。(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评估的组织形式为会议评估,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会议评估委员会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经费到帐证明、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主要论文、学术著作以及实验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有关规章制度、博士后名单、研究生名单等材料);

(二)听取被评单位不超过35分钟的工作汇报、答辩25分钟;

(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四)形成评估意见;

(五)对会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考察;

(六)平台处形成评估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按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运行补助经费;对评估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参评实验室认真填写《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8-2010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二)工作汇报中含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介绍。

(三)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四)《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 建

联系电话:0311-85882284

邮箱:wangjian2284@126.com

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邮箱:litzh888@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邮编:050021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1: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2: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

附件1:
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序号

重点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一、农业、生物类(14个)

1

二、人口与健康类(17个)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附件2: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研究

水平

创新

能力

 

研究开发方向与目标

1、研究开发方向、发展目标及总体定位

研究创新能力

 

2、承担国家和省(部)科研项目情况

3、获得科研经费情况

科技成果

 

4、代表性成果(科技奖励、论文专著、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及国际大型学术会议特邀报告)

5、一般性成果

影响与贡献

 

6、对学科和领域科学发展的推动作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及对外服务情况

队伍

建设

人才

培养

 

队伍建设

 

7、研究队伍力量,知识、年龄结构情况

8、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水平及影响力

9、团队协作、学术环境

人才培养

 

10、学科站点设置及增加情况

11、博士后、博士、硕士毕业或出站情况

12、吸引和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

实验

条件

 

实验设施

 

13、实验用房、办公用房及改善情况

仪器设备

14、仪器设备配置、运行状况及改善情况

开放

交流

运行

管理

 

对外开放与交流

 

15、设置开放基金和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客座研究情况

16、共享实验设施和科学仪器资源情况

17、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国内外合作与学术交流情况

管理制度与运行

 

18、规章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19、学术委员会作用及活动情况

组织管理与保障

 

20、主管部门指导、监管及配套经费落实情况

21、依托单位管理、经费投入与条件保障情况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说明

一、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
(一)研究方向与目标
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研究工作为主,总体定位准确,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二)研究、创新
实验室有较强的承担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能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
具体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计划(973计划)、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政策性引导计划;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部)科技支撑计划;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省政策性引导计划等。
(三)科技成果
实验室代表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是我省原始创新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系列创新成果;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源源不断地提供高水平科研成果;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验室成果分为代表性成果和一般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最能代表实验室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对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重大研究成果的集成,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系列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
应用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解决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础性工作代表性成果应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国家和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般性成果:指在实验室现有研究方向上,主要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完成的代表性成果以外的其它研究成果。
论文、专著是指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影响力是指刊物的影响因子和他引情况。
科技成果及奖励是指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研究成果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授权发明专利及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队伍建设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研究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学术气氛浓厚。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固定人员中多数参加了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二)人才培养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具有良好的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优秀中青年人才是指固定人员中50岁以下(含50岁)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国家和省突贡专家及在评估期限内获得国家或省(部)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三、实验条件
实验室应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是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使用率高,开放和共享程度高。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
四、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高水平学者来室工作,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定期发布开放课题,取得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鼓励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科学有序,研究资料完整。具有宽松民主、探索求实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科研氛围。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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