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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0年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浙卫办妇社[2010]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确定2010年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的通知
(浙卫办妇社[2010]13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和规范工作等四个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03〕22号)要求和今年工作安排,将对第七轮示范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工作,我厅决定启动第八轮创建工作,现经有关市卫生局推选,确定嘉兴市秀洲区妇幼保健所、台州市椒江区妇幼保健所为2010年省级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创建单位。
希望各创建单位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规范服务内容,提高技术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良好的保健服务环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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