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安委办[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方案的通知
(沪安委办〔2010〕39号)


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五个检查组抽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抽查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市政府通知情况。具体检查方案如下:

一、督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市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谢黎明

副组长:熊伟国处长

组员:沈建华(联络员)、厉永建、2名专家

督查单位: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航油华东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交运集团、申能(集团)。

第二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巡视员吴春源

副组长:蔡伟民处长

组员:王晓晖(联络员)、张州、2名专家

督查单位:华谊集团上海焦化公司、华谊集团上海焦化煤气公司、上海中油云峰石油仓储有限公司、高桥分公司聚氨酯事业部、高桥分公司炼油事业部

第三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胜军

副组长:孙宇明副处长

组员:王雄(联络员)、王进飞、2名专家

督查单位:中建八局、建工(集团)、城建(集团)、中冶宝钢、二十冶

第四组

组长: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齐峻

副组长:马月鹏副处长

组员:樊黎琼(联络员)、李少堂、2名专家

督查单位:上海宝钢化工、金山石化、中石化杨浦油库、上海巴斯夫聚氨酯有限公司、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第五组

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巡视员花克勤

副组长:邬振伟处长

组员:张建林(联络员)、徐建福、2名专家

督查单位:上海江南长兴造船、上海江南长兴重工、江南造船集团、中船江南重工、中海长兴

二、督查重点

(一)国办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包括内部加油站)。

(五)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六)承发包管理情况。

(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八)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环境管理情况。

(九)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技术检验的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配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

三、督查要求

(一)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企业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开具监察指令书等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复查或委托区县复查。

(二)各组应将当天检查的基本情况于当日16: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处(联系人:方小明,电话:54667623,传真:54666211)。

四、督查工作联系及宣传报道安排

(一)市安委办协调处负责督查工作的总体协调。

(二)督查工作在11月25日前完成,督查具体日期由组长确定,督查通知由各组联络员负责联系。

(三)宣传报道工作由法规处安排落实。

(四)检查人员一律穿制服。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