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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教委关于切实加强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0〕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

2010年11月15日14:15许,本市静安区一高层公寓大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数十人死亡、百余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中央、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11月16日上午,我委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及中央、市委、市政府指示,并提出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发展的基本保障任务抓实抓好

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及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依法履行安全保障职能,不能因为世博会已顺利闭幕而产生任何懈怠情绪,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不懈怠。要高度认识校园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工作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安全责任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开展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当前为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期,各单位要以本次事故为鉴,结合冬季防火等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查找影响校园安全的问题、隐患,认真研究整改对策、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力度,彻底清除校园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一)检查重点区域

1.高层建筑:按照《关于印发<2010本市开展平安建设“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消发〔2010〕154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校宾(旅)馆;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仓库、锅炉房、配电站等;

4.图书馆、食堂、师生活动中心等人员集聚场所;

5.地下空间、“三合一”场所(生产、生活、办公)、出租房;

6.建筑施工工地;

7.其他校内重点场所。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防范责任分工是否明确;

2.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警示标志、技防系统等是否齐全、完好;

4.安全用电、用气监管是否到位,违章使用电器现象是否杜绝;

5.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避险能力是否增强;

6.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开展演练;

7.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否落实。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安排,将于近期开展全市范围的安全大检查,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因此各单位除做好自查整改外,要积极配合所在区县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三、加强安全工作措施,切实维护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一)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各单位要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活动,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师生员工,提醒广大师生员工注意消防、饮食、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问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防止违章用电、用火而引发人身伤害事故。要进一步加强以疏散、逃生为主的应急预案演练,定期开展有计划、有安排的活动,使师生员工能熟知、熟练掌握相关预案,提高演练的实际效果。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及我委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和信息上报机制,切实做到重要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三)加大投入,完善配置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工作的软硬件及经费保障,按规定配齐、配好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对灭火器材、应急指示灯、技防系统等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保养,使各种安全设施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可用状态。对消防泵、自动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消防设施要落实专业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同时要及时建立消防档案,确保消防档案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

(四)加强外来人员管理

随着学校的发展,学校外来人口变化较快,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列表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施工队进驻学校时,雇聘双方要签订治安、安全防范协议书,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专管员,平时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改正。

(五)完善后勤保障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为在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加强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的监控;寄宿制学校要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生活后勤服务,维修保养门窗锁扣、电路设施,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要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要加强对气象预报的关注,如遇寒潮,要加强防冻保暖,避免气管、水管爆裂,引发次生事故。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迅速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安排。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院校。

请各高校、各直属单位于2010年11月22日前将落实本通知的工作安排、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方案报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022室,邮编:200003);各区县教育局于2010年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学校情况统计完成后报我委后勤保卫处。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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