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公积金贷〔2010〕11号)
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现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1月22日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二、自2010年11月22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