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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未按时上报建设工程材料统计数据的部分单位给予通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

【发文字号】 青建办字[2010]9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对未按时上报建设工程材料统计数据的部分单位给予通报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0]93号)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统计管理规定》(青建发[2010]55号)和《青岛市统计局行政审批项目批准通知书》(青统复字[2010]1号)文件精神,我委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统计工作。截止2010年7月25日全市五市七区已有516家建筑施工、商混等企业按要求报送了建设工程材料使用情况统计数据。但有个别企业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未按时上报建材统计数据的青岛贵源建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爱思开建设(南京)有限公司、深圳奥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依法给予通报。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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