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金谊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0]19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市建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关于金谊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0]195号)


天津渤海天泽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谊花园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规定,你公司在西青区大寺镇赛达十支路与芦北路交口东北侧承建的金谊花园为限价商品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177139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6768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7783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 号门 栋 均 价
1门
1号楼7000
2号楼7070
3号楼7009
4号楼7250
5号楼7295
6号楼6939
7号楼7227
8号楼6799
9号楼6899
10号楼6719
11号楼6770
12号楼6670
13号楼6560
14号楼6620
15号楼6890
16号楼6860
17号楼6700
18号楼6700
19号楼6590
20号楼6640
21号楼6780
22号楼6480
23号楼6660
24号楼6780
25号楼6560
26号楼6550
27号楼6860
28号楼6760
29号楼6950
总体均价6768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市物价局
市建交委
市国土房管局
市规划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