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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遂环发[201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遂环发﹝2010﹞107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遂纪发〔2010〕8号)、《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遂环发〔2010〕36号)和《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细则》,特制定《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部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促进我局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根据《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廉政风险防控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遂环发〔2010〕36号)和《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细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计分方法和考评内容

(一)计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照各单位自评得分、局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局法宣科)考核得分、局领导评价得分,分别占20%、40%、40%的原则综合计算考核结果,排出名次。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胜,80-89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考评内容

1、组织机构发挥作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5分)

2、工作机制完善健全。按期查找单位、个人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并按月检查、考核落实情况。(15分)

3、公开内容及时全面。按照市局《局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规定内容及时限,公开相关工作结果。(10分)

4、防范措施落实规范。规范使用各种防控登记表和登记台帐。按《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规定,履行相关上报审批手续。(40分)

5、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因落实防范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投拆,无被上级明察暗访或市局查处的工作人员违纪行为。(20分)

6、群众评议成绩优良。企业、群众调查满意率90%以上。(10分)

三、考核方法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考核每年开展一次。科室、单位考核由局防控办(法制科)负责,与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听取工作汇报、综合评定核实等方式考核。个人考核分别由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形成考核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考评结果作为单位、个人当年评优评先、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胜档次的予以表彰,并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加分因素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档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五、组织领导及要求

市局防控办(法制科)对各科室、单位的考核结果,于次年二月予以通报。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局防控办备案(法制科)。市局防控办(法制科)对各科室、直属单位考核的同时,随机抽查个人的考核情况。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考核工作,对照防控目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市局防控办要加强督办督导力度,对落实不到位的科室、直属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纵深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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