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临渭佳园9-11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管[2010]1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临渭佳园9-11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0]192号)


天津市凯兴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临渭佳园9-11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内六区分散住宅平房拆迁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渭水道与临潼路交口西南侧承建的临渭佳园9-11号楼为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该小区对外销售住宅建筑面积29268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建筑平方米不超过5402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建筑平方米5942元,每幢楼各门栋的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你公司的备案价格,具体备案价格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
楼号门 栋 均 价
1门
9号楼5406
10号楼5406
11号楼5394
总体均价5402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