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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疾控字[2010]1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10〕134号)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650号)要求,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建立与消除疟疾工作相适应的领导小组或领导协调机制,确保消除疟疾工作有序开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北京市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为实现《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确定的目标,加强本市对消除疟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0〕650号)要求,建立本市消除疟疾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一、建立消除疟疾部门协调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广电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协调组召集人由疾控处处长担任,各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协调组成员。协调组负责消除疟疾工作及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事宜。
二、工作原则
建立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协调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商解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本市消除疟疾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部门协调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市教委:负责结合中小学相关课程,开展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市科委:负责支持疟疾防治与消除科研项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抗疟药品、试剂的生产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出入境人员的防病管理和疟疾病例的追踪调查。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本级消除疟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疟疾消除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负责要求有关单位,配合卫生部门对相关出境人员进行疟疾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协助提供有关人员的信息,并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出境人员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提供咨询服务,对自境外疟疾流行区入境的发热病人进行疟疾筛查,报告疟疾疫情;配合做好入境人员疟疾病例追踪,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疟疾病例信息。
市广电局: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
市旅游局:负责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对领队、导游人员和游客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培训,对出入境团队游客开展疟疾病例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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