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教〔2010〕15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建议调整部分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湘教函〔2010〕171号)收悉。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我省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标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报名考试费由每生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中:报名费由每生25元调整为35元,考试费由每生125元调整为145元。
上述收费收入省、市(州)或高校仍按5:5分成。
二、你厅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认真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批复自2010年秋季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展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