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冀国土资办字〔2010〕77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
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和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结合国土资源普法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是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二是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土资源方面法律法规;三是宣传“五五”普法以来国土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经验;四是宣传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先进典型。
四、活动安排
1、各局要紧紧围绕2010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在积极参加本地法宣办组织的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的同时,以富有国土资源特色的宣传橱窗、宣传栏、宣传册(页)和宣传纪念品等形式,宣传“五五”普法以来国土资源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举措。
2、各局在本系统内要以座谈会、征文和演讲的形式,开展一次法治教育活动,借“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之际,在系统内大力营造法治环境,着力培养人员法律意识,提高人员法律素质。
3、各局要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上开辟法制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制宣传新闻,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突出宣传国土资源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大局的成效,突出宣传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方面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
4、围绕落实“法律六进”要求,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送法进机关、送法进乡村、送法进矿山、送法进海港、送法进学校和送法进单位”活动,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国土资源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送进千家万户。
5、各局要积极与当地电台、电视台取得联系,活动期间举办一期阳光热线和做客新闻栏目的法治新闻节目,现场解答广大听众观众的问题,以求最大限度地扩大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影响,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省厅在“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将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各局也要开展一次政策法规知识方面的培训,各局还要利用省法宣办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机会,讲评下属单位学习宣传法律法规的情况,促进人员自觉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五、活动要求
1、领导重视。各局要高度重视今年“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它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搞好服务保障,确保这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2、精心组织。各局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配合,详细制定“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3、创新形式。积极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把社会普法宣传与加强自身网站法制建设结合起来,把传统的法律宣传形式与利用现代媒体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在服务群众中宣传法律,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宣传法律。
为了解各地开展“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情况,请各地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