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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设监察大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成都市建设监察大队

【发文字号】 成建监发[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建设监察大队关于开展全市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
(成建监发[2010]21号)


各区(市)县建设(城建)监察执法队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规定,按照市建设监察大队《二o一o年全市建设监察工作要点》(成建监发[2010]11号)的工作计划,决定在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2010年度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的范围

本次评查重点是201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已实施行政处罚的所有案卷。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从2010年11月8日开始,12月24日结束。

(一)自查自评(11月8日至11月25日)。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附后)和市建委《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建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严格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建设监察大队。

(二)检查抽查(11月26日至12月24日),市建设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检查和抽查,具体安排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查要求

(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注重实效。通过评查,查找和梳理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加以整改。认真解决“做的不对怎么办”的问题,教育和帮助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评查行政处罚案卷应从执法实体的合法性、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性,以及行政处罚案卷资料管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

希望各区(市)县建设(城建)监察执法队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行政执案卷质量评查活动。本年度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将纳入市建委2010年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略)

成都市建设监察大队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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