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文字号】 晋煤安发[2010]14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晋煤安发【2010】1405号)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晋煤安发〔2009〕26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的通知》(晋煤安发〔2010〕150号)要求,为抓好2010年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提高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建成279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建设目标,决定对各单位初验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进行检查验收。
一、成立领导组
为全面推进我省2010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验收工作,省厅决定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领导组,下设两个检查小组。
组 长:王学军
副组长:李建廷、景玉海
每个检查小组19人由省厅工作人员3人和《全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家库》抽调16名专家组成,其中一名任专家组组长,各专业专家分配情况:采煤2名,掘进2人,机电2人,运输2人,一通三防3人,地测防治水1人,安全管理1人,企业管理形象1人,调度2人;省厅工作人员2-3人。
(一) 第一组
检查组组长:景玉海
专家组组长:王华平
成 员:王利民、李成郁、杨锐明、杨志文、宋空军、王晋宏、马玉川、王继、王志强、陶东云、王孔善、齐振洪、王海清、李爱军、王艮在、梁春明、杨振全
被检查单位:同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以及山西煤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在太原及以北的煤矿。
(二)第二组
检查组组长:李建廷
专家组组长:王 彪
成 员:马文江、杨建武、丁武杰、张安民、郭春平、段哲林、韩兴国、张猛、孟凡龙、刘振明、李春生、段文广、李峥嵘、赵茂林、马保印、张迎九
被检查单位: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太原煤炭气化集团、省监狱管理局、阳泉市、长治市、临汾市、晋城市、运城市,以及山西煤销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在太原以南的煤矿。
二、检查时间
11月下旬开始,年底前结束。
三、检查标准和内容
1.检查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炭企业调度室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抽查对象:2010年度准备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煤矿企业;
3.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包括《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情况);
4.煤矿各生产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执行国务院第446号令);
5.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是听取被检查单位汇报;二是组织下井检查;三是查阅相关资料;四是根据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五是打分评级。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同时做到廉洁自律、求真务实、高效履职;
2.被检查煤矿在组织正常安全生产的同时,为检查组提供检查所必需的工具、检查表和交通工具,协同检查人员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3.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检查验收表(包括汇总表、各专业检查验收表及需整改的检查意见表)。
联 系 人:省煤炭厅安全监管处王利民 马文江
联系电话:0351-4117204、4117209
电子信箱:mttajc@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