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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京安办发[201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办发〔2010〕66号)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大火持续13个小时,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人员伤亡惨重,社会影响恶劣。2010年以来,虽然本市安全生产状况总体平稳,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2010年一至三季度,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84起,死亡9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增加4起,上升5%;死亡总人数同比持平。特别是11月4日凌晨,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怀柔区雁栖镇中高路进行排水工程顶管作业时,因操作不当引发一起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隐患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四季度和年底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进入冬季,气温下降,气候干燥,风、雪、雾等恶劣天气多,生产安全、消防、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为了赶任务、抢工期,突击生产而忽视安全生产,加上岁末年初全市各种活动频繁,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吉林“11?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结合重点行业领域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督促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把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冬季安全生产。

二、全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打非”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成果,商务、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充分利用科技、行政等手段,加大对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文化娱乐、电影放映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特别是正处于边施工、边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设专人负责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广播、安全标识、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公安消防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防火安全意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要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易发生火情的特点,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内装修、装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禁内装饰与电气焊立体交叉作业。

针对岁末年初大型活动较多的特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审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主办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策划活动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对于“三合一”、“多合一”企业,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并建立与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联动机制。要特别重视对地下空间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识、消防栓、灭火器、消防中控、防火分区用卷帘门以及应急演练等方面情况的检查,进一步细化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新出台的《民用燃煤取暖炉安全要求》为抓手,加大宣传检查和源头治理,防止农家乐、单位集体宿舍使用明火分户取暖,切实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二)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全力压减煤矿事故。认真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活动;以防范坍塌、火工品爆炸等重大事故为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按规程严格实施开采、装卸、运输作业,确保矿井机械通风。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冬季作业的特点,以查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泄漏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特别要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储存设施、物料管道、物料输送传动设备的检查,严防遇强风倒塌、冻裂泄漏等造成爆炸、火灾和中毒事故。

要从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批发和零售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经营单位加强批发仓库和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完善应急措施。

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查销售单位经营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加强市场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从合法渠道流入市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把运营车辆的技术状况关和营运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关,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查处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限放”有关规定的宣传动员工作,引导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法规,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

(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建筑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和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本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筑施工队伍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加强建筑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施工资质,严肃查处建筑企业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加强深基坑土方施工、模板和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严密防范“三违”现象发生。三是重点开展施工现场防范“高坠、物打、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全面检查高大型脚手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和冬施消防措施及生活区取暖等安全情况。四是认真落实防火、防风、防滑、防触电和防煤气中毒的“五防”工作。五是有针对性地对冬季室内施工进行监管,抓好防护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和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六是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有效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意识。

(五)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要认真吸取交通事故的教训,针对冬季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的影响,提前制定防范措施,抓好动态管理,努力避免或减少险情和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车辆超载超速、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外阜进京车辆的安全检查,并对高速公路、国市道、山区公路及交通流量大、事故隐患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

交通(铁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对道路、铁路、道口、桥梁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全天候、全过程的安全监护和管理,做好道路的日常养护;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完善并落实铲冰除雪工作预案,确保冬季道路畅通。

有关单位要检查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开展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司售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六)供气、供热设备和设施安全监管。市政公用设施监管(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政热力设备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巡视检查,针对冬季的特点,进行综合部署,突出重点防范工作。一是全面检查燃气、热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情况,按照技术规范及时整改隐患,对重点设施要重点设防,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操作规范到位。二是加强对冬季使用的供热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加强对各类燃气供应厂(站)、供气设施等重点要害部位防火应急管理;确保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肃查处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等违法行为,保证冬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三是加强对重点工程项目供气、供热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三、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安监、公安等部门要依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事故。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失职渎职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及时对事故情况给予曝光,警示全社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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