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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申报2011年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改造项目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科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及《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年上海市专题性科普场馆改造项目,对经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命名的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进行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的改造提升,逐步完善其科普展示手段和效果。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与要求

自2004年以来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命名的市级专题性科普场馆,因内容陈旧、设施损坏严重等原因急需改造的项目,且符合下列要求:

1、开馆达二年以上(含试运行),运行良好,达到开放标准,能积极参加各项重大科普活动,年终考核结果优良;

2、依托单位有对项目实施改造的需求,自筹资金到位,改造方案成熟完善。

二、项目申报方式

1、由各区县科委(科协)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及附加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2、各区县科委(科协)负责对申报单位项目组织初审。初审通过后各区县科委(科协)将汇总意见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12月20日前报上海科普促进中心(委托受理单位)。

3、市科委根据各区县科委(科协)申报的项目进行调研和初选,并按照市科委项目申报的相关程序,通过网上填写正式“科普项目可行性方案”,并经专家评审后,最终确定立项项目和经费资助金额。

材料报送地址:上海科普促进中心

联系地址:虹桥路2216号

联系电话:62629080-210

邮编:200336

联系人:蓝天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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