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发文字号】 晋煤证发[2010]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晋煤证发〔2010〕90号)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西乡宁县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崖坪坑口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山西焦煤字〔2010〕743)收悉。依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临汾市乡宁焦煤集团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等四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95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手续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00号)和《关于重组整合煤矿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煤行发[2009]274号),经审查,同意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原矿井名称:山西乡宁县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崖坪坑口)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1426310286,生产能力100万吨/年,开采2#煤层,有效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批准的重组整合方案,该矿要按照批准的矿井规模,抓紧办理有关手续。
二、按照晋政办发[2010]8号、晋煤行发[2009]234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对山西华宁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工复产要严格监管,严格验收标准和审批程序,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三、重组整合煤矿企业、公司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晋政发电[2010]5号《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确保重组整合过渡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六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