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绩效评价处更名并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浙财人事〔2010〕4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更名的通知》(浙编办函〔2010〕164号)精神,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更名为“绩效管理处”。即日起启用“浙江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印章,原“浙江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印章停止使用。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