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市区冬季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现制定我市2010年11月7日至2011年3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针对影响市区冬季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年度环境目标和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力争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职责任务
(一)市环保局
1.完成市区范围内4吨及4吨以上型煤锅炉及主要街道两侧260台(950蒸吨)型煤锅炉加装脱硫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禁止未经加装验收锅炉投入使用。
2.对全市所有燃煤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特别是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在线监测、远程监控及城镇污水厂、燃煤电厂脱硫dcs中控系统)、使用和储备燃料进行全方位环境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下达整改警示通知。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燃煤设施严禁投入运行。监督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南堰污水厂中控系统于11月底前建成。对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和其它企业提前下达预警通知,市区连续3天以上出现三级天气或连续两天及以上出现四级天气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对10家重点扶持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配比方案进行生产,检测每批次原料和产品,确保型煤质量符合要求。各生产企业在采暖期前生产合格型煤1万吨以上。
4.实施分片包干责任制,对采暖燃煤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冬季燃煤污染设施达标排放。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查处。
5.监督市区内所有型煤锅炉使用经认定合格的型煤,型煤可燃硫含量控制在0.3%以内,燃煤锅炉使用煤质含硫量控制在1%之内;定期对重点工业企业燃料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市区所有发电厂、工业锅炉和窑炉按要求使用合格燃料。对于不使用合格燃料的锅炉用户,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6.狠抓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规范管理,突出抓好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厂运行管理,重点抓好46个国控、33个省控、15个市控企业及2006~2009年32项工程减排项目、40项结构减排项目监督监控和今年以来20项减排重点工程运行监管。采取驻厂监管、在线监测、远程监控和监督性监测、定期抽查等方式,全过程、全天候监控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和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擅自停运在线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加倍处罚。
7.组织对重点工业企业厂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所属煤堆、料堆、渣堆等要建设挡风抑尘设施,拉运物料主要道路要清扫保洁。
8.严控污染物新增量。从本年四季度起,暂停受理“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生产设施试生产申请,对未经试生产批复擅自投入生产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予以查处。加强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调试和检修维护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投运发电。
9.实施污染减排预警调控。结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每月对全市减排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减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如因不确定因素导致减排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或出现可能影响全市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紧急情况,按程序及时报请启动应急预案,对全市火电、冶金、焦化、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实施限产停产等超常规措施。
(二)市城乡管委
1.按照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供热扩网目标任务加快供热工程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政府确定的供热目标任务,重点解决好旱西关村、西里村、菜园村、彭村供热问题和北大街、兴华街、府东府西街、新建路等主要街道两侧燃煤采暖供暖问题,拆除区域内分散采暖锅炉,做好城中村换热站选址和二次管网建设工作。
2.把集中供热纳入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加快实施、整体推进,并优先取代市中心区燃煤采暖锅炉,将城中村供热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重点保障。根据现有热源厂和即将投产的热电联产工程供热能力,2010年底前对供热规划区域内燃煤采暖锅炉进行逐台调查,制定2011年供热扩网实施方案,力争实现扩网2000万平米。因供热工程施工需提前对道路进行改造的,年底前上报市政府。
3.采暖期开始后,市区范围内非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土方作业、建筑拆迁和土方拉运,加强规范化管理,达到“五个100%”(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硬化或绿化)。建筑工地保温和职工生活使用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原煤、型煤等燃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治。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配合做好采暖期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
4.监督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裸露地面硬化覆盖,对建成区破损道路及城市周边破损严重的道路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对市政道路裸露地面进行硬化或抑尘。市区连续3天及以上出现三级天气或连续两天及以上出现四级天气时,停止市区道路施工、建筑(拆迁)工地土方挖运等起尘作业,覆盖工地现场内所有易扬尘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完成。
5.建立冬季建筑工地施工申报制度。
6.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减排任务,进一步加强调度,确保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北郊污水处理厂、殷家堡污水处理厂、河西北中部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全年cod去除量不低于2009年水平;进一步加快河西北中部污水厂改扩建收尾工程,加强新旧系统切换管理和调试运行,确保完成新增cod减排任务800吨;进一步细化杨家堡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确保杨家堡污水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在升级改造工程建设期间稳定运行,并于2011年4月底建成投运;加快城南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早开工建设、2011年建成投运。
(三)市公安局1.禁止大型车辆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市区通行、农用车进入市区(蔬菜、食品等运输车辆除外),依法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拉运散装物料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2.严禁无环保监测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根据天气状况对机动车辆实行限行和禁行措施,实行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制度(具体方案由公安、环保部门制定)。
(四)市市容环卫局
1.结合城乡清洁工程,牵头组织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扬尘污染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重点解决三给、金胜、西铭区域,二电厂周边、长风商务区、长风东大街东山过境高速以东半山国际区域等扬尘重污染问题以及涧河两侧周边(解放路到涧河路段)环境问题,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
2.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实施全天候保洁,对市区47条主要道路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做到每两日对道路冲洗一次、每日喷雾洒水三次,提高道路清洁度。在此基础上,向市区周边扬尘污染比较严重路段(窊流路、西铭路、新兰路、恒山路、旧晋祠路等道路)和环境敏感区域(金胜、涧河、南寨等)延伸,加大保洁面积与保洁频次,确保不产生二次扬尘污染。冬季对城市主要街道喷洒保湿抑尘剂每月不少于两次。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完成。
3.监督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
4.11月15前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运完毕。
(五)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对辖区范围内饮食服务行业大灶、露天摊点、流动摊点和临街门面房燃煤设施等进行综合整治,使用原煤、型煤、焦炭等燃料的,予以取缔,杜绝冒黑烟现象发生。
2.年底前彻底关停淘汰违法型煤生产企业,拆除生产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型煤产品实施查封销毁,严禁向市区内销售。
3.完成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供热改造任务。
4.对辖区范围内渣土围城问题进行综合整治,2010年11月底前违法堆放渣土全部清理完毕,严禁秸秆、垃圾焚烧。5.按照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要求,做好管辖区域内工地扬尘、燃料控制和重污染行业停产限产、建筑工地挖掘土方、拆迁工地停工及街道清洁等工作。
6.各区综合整治重点范围:尖草坪区政府为三给区域、二电厂周围;万柏林区政府为西铭区域和长风商务区周边;晋源区政府为金胜区域和长风商务区周边;杏花岭区政府为东山石灰矿、卧虎山公园及涧河两侧;迎泽区政府为长风街东外护岸以东区域半山国际等区域;小店区政府为杨家堡村拆迁工地及太茅路等区域;龙城新区投资建设中心为辖区内建筑工地周边。
(六)三县一市政府
1.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确保减排任务完成。阳曲县政府要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调试运行,尽快发挥cod减排效应;娄烦县要尽快建成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县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通过管网送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尖山铁矿回用。
2.切实巩固关停淘汰取缔成果,重点抓好“十一五”以来结构减排项目监督监控,严防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落后生产能力和设施关停淘汰工作力度,按期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及环境污染企业和设施末位淘汰任务。古交市政府要抓紧完成城市煤气气源替代工程,按期关停山西焦煤西山煤气化公司66-4型焦炉。
(七)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对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排污行业和其它企业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实施限产和临时停产措施。由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落实成立太原市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俊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荣彤(市委常委、副市长)
弓跃(市委常委、纪检书记)
张春根(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吉久昌(副市长)
王建生(副市长)常务副组长:荣彤(兼)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各开发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做好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攻坚氛围各新闻媒体和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大力宣传开展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社会氛围和舆论声势。太原日报、太原电视台要设立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促进冬季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顺利开展。
(三)深化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加大对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考核力度,对行动快、效果好、措施得力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动作慢、效果差、影响攻坚工作进程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四)建立预警机制,防控严重污染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重污染行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单位下达警示通知,做好恶劣气候和污染严重情况下的停产、限产、停工、停运等准备工作,建立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协调合作预警机制,并按照预警公告及时采取相关措施,保障攻坚行动取得实效。